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5〕4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6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衔接落实,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取消、下放、接管工作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取消、下放、接管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取消、下放、接管工作,是简政放权、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客观需要。2012年以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先后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为改革培育动能,为开放清障搭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下放不到位、接管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政策棚架、改革悬空和“中梗阻”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取消、下放、接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吸取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三查三保”为抓手,认真查找在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衔接落实工作中的“不严不实”问题,坚决打通“放、管、服”举措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该接收的真正接收,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    二、强化措施,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取消、下放、接管工作    (一)全面清理规范。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5年7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清理情况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衔接落实。对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逐项对照,进行自查自纠,抓好衔接落实。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15日前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对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后,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不得违法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放给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接好管好;放给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接好管好。对不认真衔接,造成应取消未取消、应接收未接收的,要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研究建立省、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衔接落实的长效机制,对市、县两级政府公布保留的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有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新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决定相抵触、不一致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事项,及时做好清理和衔接落实。    (四)推行“阳光审批”。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将取消、调整或保留的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办事窗口公开栏等载体上公示,形成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对外公布和实施审批事项,要严格依据各级政府文件规定的名称和内容进行。    (五)提高审批效率。对经过清理、衔接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依法组织实施。在审批过程中,要明示法律依据、遵守法定程序、公开办事条件、承诺办理时限、落实行政责任。    (六)加强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特别是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督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督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庸、懒、散、慢、浮”,违法行政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审批权力规范运行。    三、明确责任,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取消、下放、接管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将做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衔接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调整充实精干力量,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妥推进。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强化指导,统筹推进,确保上级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阻碍改革进程。对不认真及时清理、衔接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设定实施审批项目的单位,市、县两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及时跟进,追究相关责任。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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