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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韩洁)28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扩大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分析人士指出,这一创新之举意味着城市建设重心从地上设施建设向地下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转移。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这一设施定义为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旨在破解长期存在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
会议对下一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城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
同时,全国开展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在探索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已建管廊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加快现有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
为确保建设安全,会议要求各城市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为解决各地建设中的资金难题,会议提出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投资企业稳定的收益回报和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运转,会议明确今后入廊管线单位应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同时,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将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支持管廊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通过城市集约高效安全发展提升民生福祉。
长期关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江苏省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所所长王香治说,在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具有长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管廊的集约化管理,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提升城市的美观;更好集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之需,而且可以拉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