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5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6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鉴于目前我市空气质量的严峻形势,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更加严格措施应对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迅速扭转我市大气污染的被动局面。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实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措施 (一)重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 1.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2台机组2015年8月底前停产1台;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6台机组停产1台,8月底前再停产1台;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2台机组停产1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2台机组停产1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四矿煤矸石热电厂3台锅炉停产2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矸石电厂4台锅炉停产3台;平顶山市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台锅炉停产2台;中国平煤神马尼龙化工有限公司4台锅炉停产1台;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2台机组停产1台;允许生产的机组或锅炉不得超过60%的生产负荷。相关停产机组如需恢复生产或生产机组需增加负荷,必须报市发改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宏焦化公司立即停产整治,2015年底前搬迁完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2015年7月底前未通过环保验收或已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砖厂,一律停产整治。对厂区露天堆存的煤堆、料堆,要建设封闭料仓,或采取全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防扬尘措施 2015年7月底前,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市区所有达不到防扬尘标准的建筑、拆迁工地,一律依法依规停止施工。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督促其所属工地,按照“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冲洗化、物料覆盖化、场地全硬化、工地围档化”的要求,逐项进行整改落实。防尘措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擅自复工。 责任单位: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道路施工、河道治理工地落实防扬尘措施 东平郏路、平郏路、平安大道西延工程、南环路、许南公路及湛河治理工地,要严格落实遮盖、围挡、喷洒等标准要求;工地内土方、料堆要全部按标准覆盖;施工中继续通行车辆的路面采取铺设礁渣、细石硬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湛河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湛河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四)加大道路洒水保洁频次,依法依规严禁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对北环路(含)以南、南环路(含)以北、西环路(含)以东、许南路(含)以西区域及新城区主次干道,全面加大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力度,24小时洒水保湿,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市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联合执法,从2015年7月28日起,对非密闭运输的货运、垃圾、渣土车辆设点整治,24小时监控。 责任单位: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禁止市区露天有烟烧烤 责任单位: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发展中心 (六)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对限行区域内的黄标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冒黑烟的机动车从严查处,依法依规禁止通行;对大型货车等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限期取缔违法“三堆”和清运垃圾 城区周边垃圾及违法“三堆”,2015年7月底前必须依法依规清理、取缔完毕,对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对合法堆场必须覆盖到位。 责任单位: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八)加大商砼站防扬尘治理力度 市区所有商砼站达不到“三防”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按照场地全硬化、进出冲洗化、运输密闭化、物料防风抑尘或全覆盖要求,2015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各项措施的监督落实。要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组织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分工,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大气污染的强大合力,确保工业企业停产整治、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停工停建、道路保洁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整合执法力量,对所有依法依规应停工停建的企业和工地,派执法人员驻厂监督。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方案于2015年7月28日17时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细化任务、标准,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每项工作都落实到位。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方案于2015年7月28日17时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三)加强工作调度。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调度汇总,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总体情况,向各分指挥部、各县(市、区)通报有关问题,并作为蓝天工程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监测监控及应急处置。如果发现污染状况持续恶化,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排污企业依法依规限产限排,对露天施工依法依规暂停作业,对城市保洁、道路运输、机动车通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实施特别管理措施。 三、全面督查,从严追责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配合,从市环保、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不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依法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