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5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7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三查三保”活动促进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4日
关于开展“三查三保”活动促进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2015〕15号),认真排查各级、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情况,着力消除经济运行风险,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等领导同志对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市委书记陈建生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安排部署,将“三查三保”活动贯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过程,统筹推动,相互促进,着力排查破解改革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和制约改革发展的障碍难点,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领导带头、从严从实、深入持续、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三查三保”活动,推动深化作风建设与做好各项工作互促共进,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力争实现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位次前移。 ——通过开展“三查三保”活动,认真查摆“不严不实”问题,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推诿塞责、庸政懒政、渎职懈怠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不断增强干部履职尽责意识。 ——通过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分领域、分系统深入查找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障碍,集中解决一批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瓶颈难题,集中推动一批重大工程,落实一批条件成熟、近期能见效的项目和关键措施,做到既稳增长、保当前,又打基础、促长远。 ——通过开展“三查三保”活动,落实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自查相结合,建立长期管用、执行有效的制度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市委“三查三保”活动部署,围绕稳增长这个事关全局的突出任务,重点排查以下六个方面的改革发展措施落实情况: (一)排查解决经济发展方面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结合实际提出的具体措施以及按时间节点推进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动力,为稳定增长创造环境条件。(牵头单位: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以简称市委改革办) 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责任单位:市编办) 2.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理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体制。(责任单位:新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7.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8.深化农村改革。(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9.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优化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1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2.加快金融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二)排查化解经济持续下行风险。检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情况,切实防范经济运行下行风险可能产生的相关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重点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检查简化项目审核程序,重大项目储备,中央投资项目实施,以及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等进展情况,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增加合理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项目办) 2.扩大有效产能。集中筛选经营形势好、订单充足的高成长企业,支持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全面排查已具备投产条件但尚未达产稳产的项目,促其尽快达产达效。支持一批工期较短、水平较高、投产较快的项目,尽快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强化集群培育。加快培育壮大五大产业集群,进一步完善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专项方案,尽快在市域内形成一批链条完整、配套完善、业态先进的优势产业集群。深入实施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制定“互联网 ”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统筹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20家服务业行业领军企业,滚动扶持3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完善“两区”建设工作机制,落实“两区”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大力扶持教育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体育健身、科技咨询、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特别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办〔2015〕44号)有关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积金政策落实、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等进展情况,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 8.持续深化对外开放。继续开展大招商、招大商活动,主动出击、精准招商。尽快组织签约项目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活动,促进已签约项目或已谈妥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排查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持续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极端事件的基本底线。(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认真排查融资担保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对已获得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企业加大监督力度,对未获得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企业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登记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广告违法行为,加大抽查力度,对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问题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加强合作,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房产管理中心) 2.继续紧盯非法集资重点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案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房产管理中心) 3.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对早期发现、尚有还款能力、通过积极处置能够挽回群众损失的,采取自查自纠、防止新增、清退集资等措施逐步化解风险;对涉嫌集资诈骗、肆意挥霍的非法集资活动,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保全资产、控制人员,抓紧依法立案侦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4.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认清非法集资真相,自觉抵制非法高息诱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四)排查化解困难行业和企业经营风险。开展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活动,分行业、分企业排查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加强产销对接、银企对接和企业用工对接。实施一批较大规模的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多层次、多领域银企对接会。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开展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减免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3.加大对困难行业帮扶力度。支持煤炭、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转型脱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4.支持骨干企业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各职能部门要对自己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执法检查,防止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风险,着力纠正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三类行为:检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审批不严格问题;是否存在伪造虚假资质从事违法经营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及其他涉嫌欺诈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 (六)排查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强化监测预警,增强银企互信,避免出现传导性、区域性信用风险。(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加强对部分重点产业和企业资金链、担保链断裂的监测预警、协调处置,防止因银行抽贷、断贷引发企业停产、破产,防止因企业大面积违约还款而出现传导性、群发性、区域性风险,造成金融机构集中收贷的连锁反应。(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 2.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提升银企互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3.对非正常抽贷、压贷、断贷的银行,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 4.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依法惩处打击,最大限度维护金融债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三、活动步骤 根据全市“三查三保”活动统一部署,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先期排查、制定方案(2015年7月初)。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进行先期排查、摸底调研,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在先期排查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三查三保”活动实施方案,对“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具体细化,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2015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就本地区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自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专项检查。7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分别形成自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梳理汇总,拉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和整改台账要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项检查报告和整改台账要上报分管市领导审阅,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负责汇总整理形成全市“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整改台账。8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整改台账,逐条提出整改措施,边整改边自查,不断完善整改台账,确保整改问题不缺不漏,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2015年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以及本地区、本行业年度工作目标,对照整改台账,对照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逐条细化措施,逐条跟踪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用整改实效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要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2015年12月底前,市发改委要会同各牵头单位,对此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严格贯彻落实平办〔2015〕1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联动,加强督促协调,开展联合检查,动员社会力量,加强信息宣传,确保活动组织不虚不空、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丽牵头、市发改委综合协调,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参加的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推动重大事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1名科级干部作为活动联系人,参与活动协调、材料组织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强化“三查三保”活动组织领导的基础上,明确查改革和发展措施情况的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上下联动,确保衔接顺畅。 (二)密切协同配合。市发改委负责与全市“三查三保”活动做好对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活动有条不紊进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联合开展检查,掌握信息动态。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通报情况,提出具体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承担任务。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疏漏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活动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导协调。建立工作协调例会制度,由市发改委组织召集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定期召开协调会,掌握各牵头单位牵头事项推进情况和各县(市、区)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掌握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防控是否细致周详、专项检查是否具体务实、查摆问题是否客观准确、整改台账是否清晰可行等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抽查、暗访,推动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到实处。 (四)开展联合检查。根据各县(市、区)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各牵头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地方汇报、查阅政策文件、实地查看项目、检查工作机制和台账等方式,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政策文件出台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情况等。 (五)接受社会监督。由市发改委会同各牵头单位,分地区、分行业组织召开企业和群众座谈会,同时,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征集企业和群众对地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六)加强宣传引导。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牵头单位成立信息工作组,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搜集、编辑和报送,及时总结反馈活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和亮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此次活动,通过跟踪报道、新闻专访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既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先进经验,增添工作信心,又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监督警示作用,推动活动取得实效、加深影响。 请各责任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三查三保”活动实施方案、整改台账,分管领导、活动联系人、信息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内容报市发改委。 联系人:魏罡 闫福根 联系方式:0375-2662417,1583752680913938676289 邮箱:pdssscsb@163.com 附件:平顶山市开展“三查三保”活动促进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整改台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