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5〕4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6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8日

平顶山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5〕4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改革发展全面提速,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加快体制转变奠定了基础。一直以来,农信社作为服务“三农”、服务小微的重要力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全面推进县级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工作是农信社深化体制改革,实现跨越发展的现实选择和必由之路,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资金要素保障,加快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的战略需要。两年内完成我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对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控能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对“三农”和地方经济的金融投入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形成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建立现代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广泛运用政府、市场、农信社3个资源,大力化解历史包袱,着力完善经营机制、优化监管指标,全面加快农商行组建步伐,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水平,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在组建农商行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加大对不良贷款清收、固定资产确权、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强力组织、推动农商行组建工作。    (二)市场运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依法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积极引进各类合规的社会资本,依法通过溢价募集股本,化解不良贷款包袱,增强资本实力着力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联结、以规则为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打造产权关系清晰、股权结构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    (三)依法合规。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坚持成熟一家、组建一家,扎实推进、规范操作,彻底化解改制机构的风险,严禁“带病挂牌”、“简单翻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改制组建工作质量。    (四)分类施策。各县(市、区)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县级农信社经营状况,按照“稳定县域法人、鼓励城区整合”的总要求,采取“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一社一策、分类实施”的策略,科学制定组建方案,保证农商行组建目标顺利实现。    四、工作目标    2015年,市郊、新华区、舞钢市、叶县、宝丰县5家县级农信社完成改制或达到组建标准;2016年,石龙区、鲁山县、郏县完成改制或达到组建标准;已完成改制工作的农商行要充分利用本方案规定的不良贷款清收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条件,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夯实经营基础,引入现代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加快转型发展,提升质量效益,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力争到2016年发展成为“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标杆银行,并充分利用资本、管理等方面优势,积极参与其他农信社改制。    五、重点工作    (一)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开展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为推动农商行组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县级农信社要根据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原因、分类提出清收意见,2015年8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和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对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含担保不良贷款)、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村集体不良贷款和个人贷款村集体使用的不良贷款,按照市、县、乡级政府管理权限采取列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纪律处分、贷款重组等措施强力清收;对企业、个人不良贷款以及诉讼未执结贷款案件、诈骗农信社贷款案件,要本着“依法从快”的原则,及时有效处理,提升案件执结率。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农信社内部职工自贷、担保不良贷款,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要采取“三停五不”(停职、停岗、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离岗清收等措施,确保“门前清”。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要以现金为主、慎重办理实物资产抵债,实物抵债要严格依程序进行评估,防止农信社资产流失。    (二)做好优质资产置换和置换资产变现工作。资产置换是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培育地方金融主体和繁荣县域经济的有效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资产置换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真实有效、容易变现、价值公允”的原则,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并对置换的资产严格遵循评估程序,并协调置换资产在申报筹建农商行前以市场方式变现,对变现存在缺口的,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充;对手续不全、产权悬空、难以变现的置入资产,积极采取二次置换、现金回购等方式加快变现进度,切实保障农信社合法权益。    (三)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和扩大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要求,按照“立足本地、面向市场,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主业涉农、资质优良”原则,引导农信社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一是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入股农信社。以吸收社会资本为主,股权流转以优质民营企业为主要受让方,吸收一批认同服务“三农”战略,看好农信社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股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逐步形成以治理完善、经营稳健、有持续增资能力的民营法人股东为主体的良好股东结构。严禁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入股。二是溢价发行股金,切实做实资本。要根据宏观、微观经济形势,主客观因素,科学测算股金规模,合理确定溢价范围,要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通过溢价发行股金,化解改制机构历史包袱,做实资本,形成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三是有效运用并购重组政策加快改革进程。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实施行业内、跨区域帮扶,引入先进管理机制、新产品,助推改革发展。四是构建社会资本投资农信社的保障机制。积极宣传农信社增资扩股政策,积极引导有投资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优质企业参股,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发挥在促进机制转换方面的积极作用。着重吸收优质企业股东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符合审慎标准的战略投资者可提名县级农信社高级管理人员,切实为优质股东有效履职提供组织保障。五是强化股东资质审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审查股东入股资质,严防关联企业违规参股。加强股东注资监管,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足额到位。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落实支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财税扶持政策,在处置历史包袱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行政性收费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免收、减收,并优先办理。在改制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总分机构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财政可视财力按有关规定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用于消化农信社不良贷款、历年亏损、财务损失挂账或对成功改制的机构予以奖励。二是支持农信社办理固定资产确权。改制涉及的土地和房产必须具有产权证书。对于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农信社完善有关手续后再办理产权登记;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法完善相关手续且无产权纠纷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专项汇报,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的税收依法依规给予减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登记发证工作。三是支持核销不良资产。允许农信社按规定税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及其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按照规定在税前申报扣除。四是支持农信社发展壮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农信社办理“新农保”、“新农合”、“惠民资金一卡通”等业务,并协调非税收入、住房公积金、社保资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财政资金存放,帮助农信社增强资金实力,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五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与农信社建立双向沟通协调机制,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的,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快农信社改制工作步伐,确保完成农村信用社两年内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战略任务,市政府成立市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全市农信社深化体制改革的日常事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专人专职负责,推进农商行组建工作制度化,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全面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地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同步推进,一社一策,2015年8月底前逐社制定改制方案和清收不良贷款、增资扩股、置入资产等专项方案,抓好推进落实。市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督导推进、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依法依规安排一定扶持资金,用于消化农信社不良贷款、历年亏损、财务损失挂账或对成功改制的机构予以专项奖励。落实细化省财政厅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政策。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在合意贷款规划、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常备借贷便利、金融债、银行间市场准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对农信社的支持,及时办理农信社筹建农商行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平顶山银监分局负责对各项监管指标、筹建申请资料及筹建工作程序等进行审核上报;在行政许可审批、新业务开展和股金分红等方面给予支持;负责及时与省银监局做好沟通汇报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机关负责提供依法清收的良好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农信社债务行为,对阻挠、抗拒清收工作的违法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资产确权、机构变更、增资扩股及工商登记等工作中加快各项手续的办理,并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在资产确权、处置抵债资产及资产发生权属转移时的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辖内农信社提高资产质量;做好清产核资、资产确权和增资扩股等基础性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清收不良贷款、资产置换、增资扩股、改善经营等任务的县级农信社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调整。各县级农信社作为经营主体,要加快改革步伐,强化经营管理,严防突击放贷、突击花钱、突击进人等违规行为;制定风险防范预案,确保队伍、业务稳定,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确保实现年度改革发展目标。市政府将按月通报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进展情况,2015年底对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消极懈怠、进度落后,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组建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农商行组建质量的,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确保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工作督导。市级成立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和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组成的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督导组,派驻县级农信社所在县(市、区)政府,定期、不定期根据组建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政策落实,解决实际困难,并按旬统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按月上报市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信社在服务“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让社会各界真正理解和支持农信社改革。    (五)做好稳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密切关注本地农信社经营动态和运行情况,严防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在改革过渡期间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扎实做好农信社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行、银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改革期间全市农信社整体经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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