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平政〔2015〕4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6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快递服务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快递服务业是集信息交流、物品配送、资金流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基于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高成长复合型新兴服务业,是现代物流的一个高端分支,具有促进商品流通能力强、拉动居民消费作用大、吸纳就业人数多、涵盖生产生活领域广等特点,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在电商经济等产业推动下,快递业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加快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交通、人力、市场等优势,培育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高效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方便民众生活、促进社会消费、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为出发点,以构建网络完善、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现代快递服务体系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市快递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和发挥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助推城镇化方面的作用。    (三)基本原则    1.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2号)等规定,依法向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开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坚持市场化运作,突出快递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创新驱动,鼓励快递企业机制、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实现速度与质量同步提升。    3.规划引导,政府扶持。加强对快递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好快递服务业发展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发展、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为快递服务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强化政府对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在行政许可、财政、税费、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4.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快递服务业的终端配送优势,推动快递服务业与上下游产业及关联产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促进实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一体化整合。    5.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加强快递服务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快递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引进骨干快递企业    做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大力培育总部设在我市的快递企业,积极引入国际、国内骨干网络快递企业。支持国际、国内骨干网络快递企业将企业总部、全国性区域总部、全国或全国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如电子商务和快递配送一体化仓储中心,航空、陆运快件区域集散交换中心,全国性区域呼叫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培训中心等)在我市布局。    (二)建立完善快递服务体系    整合交通、邮政、商贸等公共资源,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服务网点向农村延伸,为广大农村用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快递物流服务。    将快递末端投递服务体系纳入城市配送体系,统一规划建设。简化快递企业投递服务终端设置备案手续,支持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传达室和社区物业、校园、超市、便利店、连锁店、村邮站等设置快件超市、快件代收代投点等快递便民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快递企业推广应用智能快递包裹收投箱等自助设施,方便人民群众使用快递服务。    (三)促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快递服务业与工业、商贸、电子商务、交通、仓储、通信、信息、金融业密切联系和融合,充分利用综合交通资源和通信、信息、仓储、金融等服务工具,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快递企业为工业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等相关行业定制服务流程,构建行业专用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销售寄递配送服务、售后物流服务和反向物流服务,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销售商提供分布式仓储、分装、配送、代收货款等一体化服务。    鼓励快递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实现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销售商进入快递市场,为消费者提供电商快件寄递、配送服务。    (四)推动快递技术装备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支持快递企业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作为快递运输车辆和快件投递配送车辆,促进快递车辆标准化、统一化、低碳化。支持快递企业选配自动(半自动)分拣设备和快件搬运、装卸、仓储设备,不断提高快件处理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鼓励快递企业推广应用快件跟踪查询、信息处理、行业信息交互对接、快件时效管理、优仓优配等先进技术。    加强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快递企业信息平台与口岸监管、政务信息平台和公路、航空、铁路运输等服务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平台对接。鼓励物流地产商为快递企业提供标准化的快件集散交换中心设计、建设和出租服务。加强快递企业与学校的合作,为快递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五)加强快递服务行业监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快递市场监管,规范快递市场秩序,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土地供给    各级政府要将快递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业用地布局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原则,统筹考虑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妥善安排快递网络重要节点、营投网点等基础生产服务设施的用地,切实保障土地供给。对将企业总部、全国性区域总部、全国或全国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布局在我市的骨干网络快递企业用地和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快递建设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依法加强对快递生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坚决查处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闲置浪费等行为,确保集约、节约使用土地。    (二)加强财政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快递建设项目申请政策性资金。对具有重大社会公共效益的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创新项目给予补助和贴息扶持。对重要的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批准可予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快递建设项目申请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或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支持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纯电动邮件、快件收投专用车,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对快递企业通过设计和创新为工业生产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构建专用业务平台、跨行业对接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快件自动分拣、物联网等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收费价格政策,快递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用油、用气、用热实行与工业企业基本同价政策。    (三)落实税收政策    在快递服务业领域落实国家服务业领域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快递企业投资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税收抵免政策。总分式网络快递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按申请实行汇总申报。快递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对其提供的收派服务收入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改革后税负上升的快递服务企业,一定期限内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快递企业推广应用手持税控终端开具普通发票。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加大对快递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符合条件的骨干网络快递企业的授信额度,扩大贷款规模,在国家允许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快递企业特点设置贷款评估标准,为快递企业购置自动(半自动)快件分拣机、快件安检机、重型汽车等大型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快递企业依法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产权置换、私募股权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快递企业依法通过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吸纳社会资金。    (五)强化管理服务    规范快递车辆运营管理。快递城市运输车辆和收投服务车辆要按照货运技术要求标准统一选型、统一标识,并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对快递企业选择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作为城市快件运输和收投服务工具的,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尽量放宽投放数量限制。在不影响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为承担快件运输和投递任务的车辆通行和临时停车作业提供便利。快递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后及时放行;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不扣留事故车辆所载快件,及时通知相关快递企业转运处理。    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可以向市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统一办理注册登记。    (六)加强人才引进培育    加强学校、快递协会、快递企业间的沟通与协作,鼓励相关院校开设快递物流专业课程,与企业共建快递人才培养基地,鼓励职业学校与快递企业合作共建业务技能培训基地,鼓励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对进城务工、下岗人员参加快递业务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快递企业引入紧缺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在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支持。    (七)加强行业统计监测    快递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全市快递企业名录登记相关制度,鼓励大型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公司。统计部门要将快递服务主体纳入行业统计体系和我市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建立快递服务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快递服务业发展状况和趋势。建立快递服务业发展报告发布制度,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经济运行分析决策数据。

                                                                            2015年8月31日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5-Z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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