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6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7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日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 (一)取消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审批职责。 (二)取消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职责。 (三)取消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职责。 (四)取消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职责。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建议;牵头拟订有关激励自主创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平顶山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五)制定推动全市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八)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业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实施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监管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重大经济活动。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科普工作;编纂平顶山科技史志。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基础研究,组织实施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规划并组织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基地建设;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著作出版计划。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协助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才培养联合基金”项目,组织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计划。负责科学技术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服务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市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指导规划和计划实施;指导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指导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指导区域和县(市、区)科技发展;承办市属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组织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指导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和组织实施市属科研单位体制改革。 (五)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承担我市两院院士的遴选与培养、在平院士的联络与服务、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政策措施及有关制度,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拟订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及监理、验收工作。 (七)农村科技科。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八)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科。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等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含纪检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仍核定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