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6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10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9日
平顶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全市性统计资料的发布核准(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它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各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全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全市统计事业经费和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事项;承担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管理;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二)统计政策法规与设计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起草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订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统计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核算科。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编发国民经济资料和统计年鉴。组织落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农业统计科。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社会科技文化产业统计科(人口和就业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统计监测评价和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制定市委、市政府决定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方案;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统筹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含纪检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4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