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5〕7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6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2日

平顶山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职责。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它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    (二)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定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省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拟定全市主食产业化及粮油深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七)拟订全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省、市级投资项目。    (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目标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职业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市属粮食学校。    (三)调控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流通统计制度;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完善全市粮油储备体系;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粮食行业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组织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制定依法治理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流通与科技发展科。研究拟订全市粮油科技、仓储、物流、加工、主食产业化、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及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有关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储备粮油代储企业资格核查上报及全市粮食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粮油仓储设施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食品安全工作;指导行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粮食仓储设施、投资建设、对外经贸、主食产业化和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    (七)财务科。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它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含纪检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经济师、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仍核定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与市农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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