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5〕7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92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8日


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围绕推动“三个转变”(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建设质量强市这条主线,切实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切实改进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推动社会质量共治、凝聚抓质量促发展的合力,切实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产业升级提供支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清理质量行政审批事项。公布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质量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面向企业的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和质量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

(三)积极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技术改造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开展2015年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鼓励我市优势企业申报省长质量奖。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修订,积极推动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以及“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系列活动。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旅游局

(五)强化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开展服务产业集聚区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制定品牌发展规划,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推广品牌培育评价准则。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开展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将品牌建设情况纳入市属企业绩效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六)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在用设备和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及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基础,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品中毒事件发生。推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建设,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禽流感病毒等外来传染病传入。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

(八)抓好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加强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驻地监督机制。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动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

(九)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针对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的重点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利用各类媒体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等行动。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质监字〔2015〕32号),积极开展质量诚信A等工业企业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完善12312、12315、12365、12301质量申诉投诉网络平台。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推进企业质量信用公开和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落实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

(十一)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以治理“三废”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对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烧结砖、混凝土加气块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并加快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回收治理工作,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高耗能行业及重点能耗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强化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监管;加强节能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十二)大力开展质量提升专项活动。抓好重点消费产品、电子商务产品、输往非洲产品和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活动计划。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发挥市质量立市及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推动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推进质量共治。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活动。推动实施产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精心组织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责任单位: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四)加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全市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将质量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质量工作考核。制定考核方案,做好《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2011—2020年)》(平政〔2014〕46号)贯彻落实情况的中期评估,做好迎接省质量考核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五)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适时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逐步建立广告信用发布体系,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顶山日报社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和“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农业局

(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立质量管理专业,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加快培养高素质质量专业人才。加强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的质量专题培训,推动各行各业质量队伍建设。结合质量强市活动,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活动,加强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质量意识和素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八)加强质量法制建设。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制定、完善《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的分工,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承办科室和负责人员。

(三)认真督导总结。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具体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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