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7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7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改善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1日
平顶山市改善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在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5〕2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措施迅速改善空气质量的紧急通知》(平政办〔2015〕55号)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工业污染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持续下降,餐饮油烟及油气污染持续下降;确保空气质量PM10、PM2.5浓度不高于2014年水平;力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即PM10浓度134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浓度85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优良天数达标率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利用100天时间,在全市组织开展改善空气质量十大攻坚战。 (一)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攻坚战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要求,进一步排查全市落后产能,2015年9月底前列出落后产能名录,提出淘汰意见,2015年12月底前淘汰完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2.实施机组、锅炉限产停产 严控发电、供热企业生产负荷,允许生产的非超低排放发电供热机组、锅炉,生产负荷不得超过60%;已停产机组、锅炉启动生产必须经过审核批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推进电力企业烟气超低排放治理 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10月中旬启动5#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其它机组提早安排,尽早启动,保证2016年上半年完成2台机组治理任务,下半年完成所有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任务。 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1台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任务;提早安排,尽早启动另一台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保证2016年8月底前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严格控制燃煤煤质 发电、供热企业,燃用煤质硫份不得高于0.6%,灰份不得高于40%;使用矸石、中煤、煤泥作为燃料的发电、供热企业,煤质硫份不得高于0.8%,灰份不得高于5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鲁山县、叶县、湛河区政府 5.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 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发电、供热机组(锅炉)烟气日均排放浓度:烟尘不得高于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得高于7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得高于70毫克/立方米。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三和热电有责任公司供热锅炉烟气日均排放浓度:烟尘不得高于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得高于9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得高于90毫克/立方米。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四矿煤矸石热电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矸石电厂供热锅炉烟气日均排放浓度:烟尘不得高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得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整治焦化企业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京宝焦化有限公司实施综合整治,提升管理水平,减少跑烟冒火,在现有基础上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 平顶山市宏业泰工贸有限公司停产温炉,降低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宝丰县、石龙区政府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 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派驻驻厂监管员、突击检查等手段,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全天候监控。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责令停产,并对企业有关人员从严问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四矿煤矸石热电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矸石电厂、平顶山三和热电有责任公司,2015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在线监控安装任务,与省、市联网,通过环保验收。否则,依法责令停产。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期间,组织安排人工监测。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8.取缔“十五小”、“新五小”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十五小”、“新五小”情况,严防向农村和偏远地方转移,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9.治理厂容厂貌 所有工业企业厂区要硬化、绿化;料场、堆场建设规范化的料棚或防风抑尘网;对通行车辆道路持续洒水,减少扬尘。 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二)燃煤锅炉拆改攻坚战 10.大力推进锅炉拆改 2015年9月底前,排查、上报辖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情况,包括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到达情况。2015年11月底前,凡集中供热管网及燃气管网到达的地方,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改燃天然气。对逾期未拆改到位的,一律查封停用。对于违者,依法依规追究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建材企业整治攻坚战 11.对砖厂、商砼站实施整治 有环评审批手续、通过环保验收、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的矸石(粉煤灰)砖厂,防扬尘措施落实到位的商砼站,由当地环保部门复核审查,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准许生产。 对有环评审批手续、未验收的矸石(粉煤灰)砖厂、商砼站,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的矸石(粉煤灰)砖厂、商砼站,依法责令其停产。 暂停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辖区及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砖厂、商砼站环评审批手续。 对高新区遵化店镇辖区内无证经营的小预制场,2015年10月20日前全部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区域环境整治攻坚战 12.开展城区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制定市区北部所属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于2015年9月30号前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备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铁路专用线东段和西段,各建设一个符合“三防”(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标准的专用堆放场,2015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新华区、卫东区政府配合、支持、服务、监督。所属洗煤企业产生的煤矸石、洗煤渣,全部运送至专用堆放场;其它区域严禁倾倒煤矸石和洗煤渣。专用堆放场对外运输,必须使用已改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的车辆。 所有煤场、煤矸石堆放场,建设规范、完善的防扬尘设施。 对工业广场、矿区及周边道路实施常态化清扫保洁,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硬化矿区与市交通干道连接的道路,植树、绿化矿区裸露地面。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13.整治取缔“三堆” 经批准保留的武汉铁路局平顶山东站煤场等大型煤场,2015年11月底前建成高标准防扬尘设施,在此期间对煤堆、料堆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逾期未建成的停止营业,建成验收后方可恢复使用。加大执法力度,取缔违法“三堆”,遏制反弹。 责任单位: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施工扬尘整治攻坚战 14.严格建筑施工、拆迁工地管理 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印发)和“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冲洗化、物料覆盖化、场地全硬化、工地围档化”的要求,建筑施工、拆迁过程全面达到防扬尘标准,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治;整治后申请复工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批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工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审查批复。所有审查批复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全市所有新开工建设工地的审查批复,也要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15.严格道路、公路施工管理 严格落实遮盖、围挡、喷洒等要求;工地内土方、料堆全部覆盖;对施工中通行车辆路面采取铺设礁渣、细石、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16.严格河道治理施工管理 湛河治理工地落实遮盖、喷洒等要求,对通行车辆路面采取铺设礁渣、细石、洒水等措施,防止进出车辆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市湛河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道路清扫保洁攻坚战 17.配齐机械化清扫及洒水设备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及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标准足额配备符合质量标准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设备,保证所管区域、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其它县(市、区)机扫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18.严格执行洒水要求 市区及周边道路严格执行《平顶山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及周边道路(公路)清扫保洁的通知》(平指办〔2015〕137号)要求,按照每天4时、6时、8时、10时、12时、14时、16时、18时、20时、23时的时间节点和频次,对路面洒水做到全覆盖。其它县(市、区)也要购置车辆,进一步提高洒水频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车辆扬撒整治攻坚战 19.对运输车辆进行自动化遮盖密闭改造 全市所有运输渣土、原煤及易抛洒物料的车辆,2015年11月底前改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在此期间,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落实高标准防遗撒措施。自2015年12月1日起,未改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的车辆,一律不准在市区及周边道路载料行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车辆改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进行安排部署、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其它运输车辆改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进行安排部署、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20.严格查处违规运输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渣土运输的监督管理。未改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的车辆,不准运输渣土;已改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的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定位监视设备,严禁乱倾乱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超限超载或非密闭运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无牌照渣土车及不按规定出入市区的大货车,以及在市区违规行驶、沿途抛洒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使用未改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原煤或其它物料。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有关企业 (八)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1.黄标车按标准淘汰到位 在已完成省定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再淘汰一批黄标车。2015年12月底前,淘汰所有营运的黄标车。对已淘汰的黄标车强制报废、予以拆解。严厉查处限行区内无环保绿标车辆。 每月25日前向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查处黄标车、营运黄标车、冒黑烟车辆的数量及牌照,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2.保障道路车辆通行顺畅 优化市区道路车辆通行方案,保障车辆行驶通畅。在车流、人流量高峰期,增派警员、警力,在易堵路口指挥、疏导交通,最大限度缓解因车辆拥堵而增加尾气排放。需要临时调整市区通行线路时,事先征求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油气回收及餐饮油烟治理攻坚战 23.持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5年10月底前,完成1家油库、148家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停业治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24.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 2015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规模化(基准灶头数3个以上)餐饮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原来已安装但达不到净化效果的,要抓紧维修或重新安装。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要使用清洁能源,取缔燃煤大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25.取缔市区范围内所有露天有烟烧烤 责任单位: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秸秆禁烧攻坚战 26.落实禁烧责任 严格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5年度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5〕133号)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重点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5〕152号)有关要求,做到宣传发动到位、职责落实到位、部门分包到位、网格化管理到位、巡查督导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坚持属地管理,加强现场巡查,严查焚烧行为,落实禁烧要求。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27.强化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责,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要亲自安排部署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资金投入,抓好队伍建设,提升环保行业能力。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一切不利因素,持续降低PM10、PM2.5浓度。市政府将PM10、PM2.5作为刚性考核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实施“一票否决”,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28.强化协作调度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政府统一领导,环保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同心、同向、同步、同力,共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研究贯彻上级精神,及时提出我市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提出工作安排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指挥调度,及时通报情况,对市内各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PM2.5)情况以及限产限排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度、统计、排名,每月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市蓝天工程指挥部成员单位 29.强化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开辟专栏,增加篇幅,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政策、新部署,宣传我市改善空气质量的形势、任务和措施,专访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工作的决心、举措和进展,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重视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文明、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营造全社会自觉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平顶山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30.强化督查问责 制定督查方案,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督查要求,改进督查方式,实行分类考核。围绕“百日攻坚行动”,发现问题,掌握动态,坚持原则,较真碰硬。市政府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落实完成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职监管情况、企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分类考核,考核情况每月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平政〔2014〕56号)要求,对监管不到位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财政扣款;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充分发挥挂牌督办、“两督查一移交”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无进展、任务不落实、致使空气质量恶化的单位及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 市政府将对百日攻坚行动予以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区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