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9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10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6日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公交、客运行业监督管理职能。 2.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职责。 3.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职责。 4.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省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码头等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市收费公路有关政策。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综合规划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全市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或参与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技术标准;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四)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引进资金、信贷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 (七)运输管理科。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参与拟订和监督执行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规定和标准,按规定指导公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八)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或协调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局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九)科技信息科。指导全市交通科技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交通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十)执法监督科。监督指导全市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辖区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交通管制。 (十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含纪检单列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工程师、局直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仍核定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形式暂保持不变,作为过渡。 (二)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等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相关项目须征求市交通运输局意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