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9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9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6日
平顶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 2.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 3.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 4.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管理的职责。 2.加强教育督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所属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口支教工作。 (三)宣传科。调查研究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系统内政治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系统内的宣传、统战、共青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工委和家长学校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及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拟订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管理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五)财务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科。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安全管理;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七)基础教育二科。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推进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课程改革;指导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校外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 (九)师资培训科。拟订全市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参与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工作。 (十)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科。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十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起草教育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高校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与高等学校的沟通与协调;负责机关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安全信访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含纪检单列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仍核定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