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10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0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2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应急、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3.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市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三)整合的职责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写《市政府大事记》。
(十二)负责市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
(十三)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市长热线工作,指导、监督市长热线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负责或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大调研活动的前期准备和调研,对全市和省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市政府立法工作和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及解释工作;承担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承担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职责,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及培训、推行服务型执法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有关工作;受理、审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规范全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仲裁办事机构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意见及政策建议;联系省级及驻平金融机构,组织开展银政企对接合作;协调推进域外金融机构引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负责融资性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推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八)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市长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议事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日常公务活动安排;承办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活动等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联系工作。
(二)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长热线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及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全市各类应急资源;负责市政府市长热线电话的受理、承办、转办及督办,指导、协调全市市长热线网络系统工作。
(三)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上级机关对市政府批办件的督办查办;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市委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全国、省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网络“市长信箱”网民留言的交办、督办、回复工作。
(四)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促、考评工作。
(五)文电科。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印制和机要、传真、保密、档案及印章管理;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报刊、信函收发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六)信息科。负责向省政府报送平顶山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市政府决策需要的政情、社情、舆情等政务信息;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一科。承担市长日常公文运转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市长交办事项的日常督查工作;起草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文字材料;承担《政府志》、《市政府大事记》编写整理工作。
(八)二科。负责常务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九)三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四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一)五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二)六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三)七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四)八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五)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专网及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化的组织、规划、协调、指导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出国人员的政审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代管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七)行政财务科。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后勤服务、环境卫生、人口计生、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八)保卫科。负责机关和重点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协调到市政府的群众上访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协助机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科室的业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年度政府法制工作安排,负责综合材料起草工作,负责督查机关重点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党群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协调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依法行政指导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规定和答复意见;负责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件,审查处理相关问题;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审查处理相关问题;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指导全市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指导规范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
政策法规科。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制定规划、组织起草、审查协调和补充修订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负责市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具体法律意见。
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研究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有关工作;负责依法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投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相关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科。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承担由省政府受理的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经济、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机制。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设5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工作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外事等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银行保险科。配合、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全市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全市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协调推进全市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调查分析全市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负责金融有关数据统计。
资本市场科。牵头负责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加强与证券机构的联系沟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衔接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负责全市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金融稳定科。负责拟订平顶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金融稳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推进平顶山市金融业应急机制建设;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维护全市金融安全与稳定。参与地方法人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托管、重组、清算、关闭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承担平顶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融资担保科。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各项扶持政策;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97名(含纪检单列编制2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7名;办公室主任1名(由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4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设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由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督查专员2名(1名正县级,1名副县级);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由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仍核定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机构规格正处级。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仍核定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