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11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0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1日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职责。 2.取消企业年度检验职责。 3.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职责。 4.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平顶山市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著名商标的申报,拟订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宣传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法规科。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工作。 (三)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拟订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在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应用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服务工作。 (四)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和公开工作。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拟订全市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拟订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拟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实施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商标管理具体措施;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平顶山市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著名商标的申报,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信息,拟订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指导广告网络监测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审批发放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 (十一)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有关事项。参与全市创业人才发展规划有关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科(审计科)。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及各类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7名(含纪检单列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1名。 五、直属单位 (一)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经济检查机构的执法办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科室协调跨区域案件的办理;承办市政府、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案件。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内设办公室、案件审理科和3个经济检查队,均为正科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45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副支队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二)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负责管辖平顶山市辖区文化旅游旅栈市场、建筑房地产市场、金融医药信息中介市场和运输市场。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内设办公室、注册登记科、监管科,均为正科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专业分局下设4个工商所(专业一所、专业二所、专业三所、专业四所),均为副科级规格,共核定行政编制35名,每个工商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六、派出机构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卫东分局、湛河分局、石龙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均为正科级规格。 (一)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法制股、财务股、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人事教育股。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下设11个工商所(新新街工商所、商贸城工商所、中兴路工商所、体南工商所、矿工路工商所、建设路工商所、新程街工商所、联盟路工商所、曙光街工商所、滍阳工商所、湖滨工商所),均为副科级规格,共核定行政编制182名,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二)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东分局。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法制股、财务股、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人事教育股。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东分局下设8个工商所(贸易广场工商所、劳动路工商所、建中工商所、繁荣街工商所、五一路工商所、新华路工商所、东安路工商所、东环路工商所),均为副科级规格,共核定行政编制180名,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三)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湛河分局。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法制股、财务股、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人事教育股。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湛河分局下设5个工商所(北渡工商所、开源南路工商所、火车站工商所、西苑工商所、沁园工商所),均为副科级规格,共核定行政编制82名,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四)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龙分局。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注册登记股、监管股。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龙分局下设2个工商所(石龙河工商所、大庄工商所),均为副科级规格,共核定行政编制9名,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五)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注册登记股、监管股。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下设1个工商所(开发路工商所),副科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9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六、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