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11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3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1日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方案
为认真落实《平顶山市落实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综合督查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确保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质达标率进一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保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环保能力建设实现突破”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顶山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全面负责整改督查工作。 二、督查职责 (一)对照《整改方案》,制定督查计划,组织实施督查。 (二)对照整改任务、责任清单,督促工作落实,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 (三)对照整改工作要求和工作落实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奖惩(包括责任追究)意见。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定期听取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工作安排的汇报。 (二)实地查看。实地查看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三)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道路和工地扬尘治理、垃圾及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电力热力企业整合、北部矿区环境整治、河流断面水质管理等专项督查。 (四)互督互查。责任单位互查互评,学习借鉴,改进提高。 (五)领导视察。市领导视察责任单位整改工作。 (六)督查问责。对存在问题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对整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仍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即“两督查一移交”)。 四、问责形式 (一)通报批评。未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二)公开约谈。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公开约谈、媒体曝光。 (三)一票否决。因工作不力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省级机关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年度环保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四)责任追究。因工作不力未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的,停止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因工作不力未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被环保部后督查要求继续整改的,免去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被环保部后督查批评、影响全市环保整改进度的,撤销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涉嫌失职、渎职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凡被责任追究的,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领导的责任。 附件:平顶山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国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敬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王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哲(副市长)
张电子(市政协副主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经理)
成员:刘颖(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齐俊禄(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孙保东(市委督查室主任)
周俊甫(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许全中(市环保局局长)
荆建刚(市发改委主任)
高永华(市财政局局长)
冯建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孙建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红兵(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赵根元(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水才(市商务局局长)
夏应顺(市水利局局长)
郭斌献(市农业局局长)
杨四震(市畜牧局局长)
杨杰(市质监局局长)
张志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环保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周俊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全中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冯建伟、孙建豪、赵根元、张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