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6〕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6-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8日


平顶山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58号)等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县(市、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中,经合法性判定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月上旬,市政府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6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制定下发本地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1月至6月,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适时对各县(市、区)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推动整改查处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要于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对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自查验收工作,对违法用地拆除清理复耕符合标准的,以正式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本级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结果,同时完成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并申请开展市级验收。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6年6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完成对县(市、区)拆除图斑实地核实,出具验收意见;2016年6月25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在线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同时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县(市、区)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并申请开展省级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并根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推动工作开展。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共同做好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组织开展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组织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国土资源系统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抓好查处整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平文〔2011〕9号)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据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立案查处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等规定严肃查处,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发〔2014〕117号文件、《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等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中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采取各县(市、区)交叉互检或其他方式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督查和验收有关事项要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以及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全市。

(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表人填写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上报数据存在问题较多、遗漏违法用地的县(市、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将该地数据整体退回,责令其限期纠正后重新上报,并视情况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六)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要着手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市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核减违法地方建设用地计划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对此类现象较为普遍的县(市、区),由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七)强化约谈问责成效。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平顶山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平纪〔2010〕63号印发)精神,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乡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在确定约谈、问责地方时,要全面理解《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方,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

对经查处、整改后,国土资源违法仍然严重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约谈该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县(市、区)的同时,要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县(市、区)。确定约谈县(市、区)时,要突出地方政府主导因素和监管责任,以约谈促进查处、整改落实。开展约谈时,可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加大对外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5%以上,但当地采取有效措施在2016年6月30日前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在2016年7月31日前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要加强对被约谈、被问责单位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探索利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加强对被约谈、被问责地方的监测监管。

五、信息和成果上报

2016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及探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从2016年1月起,每月20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

2016年6月20日前,各县(市、区)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在线上报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同时,报送本辖区卫片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格。

2016月6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时上报我市卫片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

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要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有关情况上报。在开展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约谈材料,在启动问责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问责情况。

以上信息和成果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邮箱swpbgs@126.com)。《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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