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5〕6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4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发挥国家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筛选了2015年第四批专项基金项目,新华区西高皇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河南平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纺织服装全产业链生产线搬迁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初步审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股权形式增资给指定的承接平台,由承接平台将资金投放到项目上,承接平台在约定回购期内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以实现其股权退出。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市发展投资公司作为我市2015年第四批专项基金承接平台。由该公司承担新华区西高皇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河南平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纺织服装全产业链生产线搬迁项目的申报、资金管理和代理市政府回购股权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二、由市财政局出具承诺以财政资金作为股权回购资金。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计划,市财政局承诺在约定回购期内将股权回购资金、股权投资收益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用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 市政府统一协调市财政局及相关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该基金引导作用,为实现稳增长、保态势提供支撑。 附件:平顶山市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四批专项基金项目 2015年12月15日
平顶山市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四批专项基金项目<?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单位:亿元
1 | 平顶山市新华区西高皇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 0.6 |
2 | 河南平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纺织服装全产业链生产线搬迁项目 | 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