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6〕1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2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发挥国家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筛选了2016年第一批专项基金项目。新华区西吴庄村、新庄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卫东区大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卫东区吴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湛河区后城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初步审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股权形式增资给指定的承接平台,由承接平台将资金投放到项目上,承接平台在约定回购期内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以实现其股权退出。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现通知如下: 市城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我市2016年第一批专项基金承接平台。由该公司承担新华区西吴庄村、新庄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卫东区大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卫东区吴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湛河区后城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申报、资金管理和回购股权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市财政局及有关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监管,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该基金引导作用,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附件:平顶山市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一批专项基金项目 2016年4月26日单位:亿元<?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1 | 新华区西吴庄村、新庄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 0.35 |
2 | 卫东区大营棚户区改造项目 | 0.51 |
3 | 卫东区吴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 0.6 |
4 | 湛河区后城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 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