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3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1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障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各县(市、区)普查的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存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确定2016年全市补充耕地任务为1.3万亩(详见附件),经验收的补充耕地指标按40%、60%的比例分别划入市本级、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库由市、县两级使用。同时,市政府将根据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需要,对县级补充耕地指标进行调剂安排。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增强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将暂停受理其下一年度除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附件:平顶山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2016年5月19日
附 件
平顶山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序号 | 县(市、区) | 补充耕地(亩) |
1 | 舞钢市 | 3600 |
2 | 宝丰县 | 3000 |
3 | 郏 县 | 1000 |
4 | 鲁山县 | 3000 |
5 | 叶 县 | 1800 |
6 | 石龙区 | 600 |
合 计 | 1.3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