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6〕1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1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23日
平顶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成果,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加速成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3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为开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以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为基础,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引导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单位提高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为重点,建立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经济、科技发展战略有机融合的机制,切实提高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目标任务 (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继续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力度。知识产权工作已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省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指导下,争取2016年制定出台我市知识产权“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修改、完善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文件措施;强化知识产权政策配套衔接,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 (二)全面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要求,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工作理念,大幅提升我市创新主体专利布局能力,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专利工作考核指标,与县(市、区)签订专利创造效果的目标任务书。示范创建期间全市专利申请量保持正增长,发明专利占比25%以上,职务专利占比50%以上;国外专利申请有突破性增长。 (三)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3〕34号)要求,强化我市执法骨干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健全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和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协调的机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积极开展打击专利侵权和查处假冒专利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电子商务、展会、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监管。推进执法办案量质双升,保证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居全省前列。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强中国(平顶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创建期间争取成立2—3家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 (四)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文化人才建设 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4·26知识产权日”宣传周、专利周和“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努力形成全民学习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通过知识产权进党校,对全市领导干部进行专业培训;依托河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平顶山教育学院),力求“培训一个老师、带动一片学生”;依托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明珠世纪小学、矿工路小学、新华区实验小学、湛河区实验小学),践行“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辐射亲朋好友,带动整个社会”的教育理念,为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奠定基础、储备力量。 (五)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优势培育 体系化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全面推动企业贯标工作与高校、科研组织标准建设,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有效提高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锛?u90e8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44号)等有关要求,出台促进企业贯标工作的引导政策,创建期间引进1—3家贯标辅导服务机构,培养贯标辅导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引导支持企业完成达标工作。 培育高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专员,提升专利信息利用能力。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4〕57号),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建立中小微企业联系指导机制和托管服务机制。通过引导和扶持区域、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培育一批产业化项目,力争创建期间培育2家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县)、1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在60%以上,50%以上的规模企业拥有专利。 (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4〕92号)等有关要求,加强我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创建期间引进1—3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产业化。同时,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实施专利导航,创新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结合,在专利导航下实现升级发展,促进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通过专利导航促进专利产业发展,形成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金介用”(政—政府、产—产业、学—高校、研—研发、金—金融、介—中介、用—应用)深度融合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储备初具规模、专利质量整体提升、专利布局科学合理、专利结构明显优化,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专利组合;初步形成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资源集聚、价值公允、流转活跃、保护有力的具有产业特色的专利市场体系。 (七)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知发管函字〔2015〕38号)的要求,完善我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服务机制,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探索投融资联动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模式。加强政策宣讲,开展需求调查对接服务及宣传培训工作,着力加强质押质物处置平台建设,探索融资新模式、投保模式优化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努力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和专利保险投保企业数量的新突破。 (八)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建设 大力发展引进具有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诉讼等服务内容的中介机构。重视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针对实战班学员队伍的长效联系机制。与专利导航、专利评议、专利预警、专利运营等工作有效衔接,完善促进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的引导政策。 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河南(平顶山)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平顶山市科技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知识产权协会、平顶山市科技情报所等资源平台,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交易等工作,初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九)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科研开发、市场营销、技术引进、对外合作交流、维护合法权益等经营活动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创建期间,实现商标注册逐年增长,国家驰名商标、河南著名商标的数量有大幅增长。 三、实施步骤 我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2016年7月) 召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启动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浓厚的示范创建工作氛围。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6年8月—2019年5月)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各方联动,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举措,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确保实现示范创建工作目标。 (三)第三阶段:模拟考评验收阶段(2019年6月—2019年9月) 邀请省知识产权局专家进行模拟考评验收,按照验收考核标准,逐项进行查缺补漏,并在专家的指导下,完善考核验收材料。 (四)第四阶段:接受考评验收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 认真对照考核验收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达标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接受考评验收,争取成功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示范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平顶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协调、统筹全市的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领导集体学习内容(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专家授课);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大考核力度 定期检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把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能力建设以及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等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并把争创国家驰名商标、河南著名商标数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 (三)加强政策支持引导 结合我市实际,在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专利质押融资、企业贯标、优势培育、专利导航、专利奖等方面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制定出台平顶山市知识产权“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平政〔2007〕10号),出台适应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具有较强创新性和指导性的文件。 (四)加大资金支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评定办法的要求,市财政每年知识产权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不低于0.05%,并逐年递增,切实支持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市科技局对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要在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在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与帮助。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