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6〕2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1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等有关精神,做好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市政府决定再取消6项涉及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要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共6项)2016年6月17日
附 件
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共6项)
一、市政府(共1项)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行政许可 二、市商务局(共1项)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 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2项)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四、市工商局(共1项) 户外广告登记 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共1项)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