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6〕1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6-0001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6日

平顶山市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第六届“华合论坛”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9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动员各级各单位和全社会力量,牢牢把握夏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指挥部。    指 挥 长:张国伟(市长)    副指挥长:王 丽(常务副市长)    冯晓仙(副市长)    李 哲(副市长)    王 鹏(副市长)    邓志辉(副市长)    亢根柱(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市场发展中心、河南煤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中石化平顶山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分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亢根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分组及主要任务    市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其成员名单及主要任务如下:    (一)旅游与特种设备、文化教育工作组    组 长:王 丽(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郭栓谨(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风岭(市旅游局局长)    杨 杰(市质监局局长)    肖元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邱红标(市教育局局长)    李锡营(市安监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主要任务:    1.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加强对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的专项检查。    2.督促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对景区存在的滚石、塌方、塌陷、栈桥松动断裂和火灾等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严防拥堵、踩踏、砸伤、坠落等事件发生。    3.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专项大检查。    4.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应急救援建设情况为重点,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体设施、网吧、歌舞厅等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督促各类学校以围墙、宿舍、用电设施、建筑工地、实验室等重点部位为重点,开展全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活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6.督促强化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    7.督促强化宣传和管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严防出现学生溺水事故。    (二)农林水行业工作组    组 长:冯晓仙(副市长)    副 组 长:李学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夏应顺(市水利局局长)    郭斌献(市农业局局长)    张有正(市林业局局长)     高幸国(市安监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主要任务:    1.加强对农资和饲料生产及销售市场的监管,防止因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资产品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2.加强对农机操作员的岗前安全培训,严查农机操作人员酒后操作、疲劳驾驶、违规操作以及农机具带病作业等安全隐患。    3.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理和护林巡查值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4.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在公安消防队伍外建立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伍,并强化训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对全市水库、堤防、排洪渠、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登记、监控、整改。    6.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砂行为,制定汛期防险加固、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值班,落实责任。    (三)工业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工作组    组 长:李 哲(副市长)    副 组 长:亢根柱(市安监局局长)    李 明(市经研中心主任)    李红兵(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张西志(市安监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主要任务:    1.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2.监督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诚信机制建设、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3.督促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4.督促各级安监、公安、质监、环保、交通运输、卫生计划生育、工商、邮政等部门,继续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履行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加强协调沟通。    5.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运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监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6.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仓库。    7.开展合成氨生产装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紧急停车系统不完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检测报警不完好、液氨没有采用万向节充装系统或没有定期维护等问题。    (四)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及油气长输管线工作组    组 长:王 鹏(副市长)    副 组 长:娄晓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建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 璐(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彦阁(市安监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中石化平顶山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主要任务:    1.督促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    2.组织开展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火灾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渣土堆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临电设施、地下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    3.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及其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垮塌威胁,如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4.深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管道的巡查和整改责任落实,对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油气长输管线,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5.加快隐患整治进度,按期完成已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工作,并加强对已整改完成隐患的监控,确保不会再次形成隐患。    6.持续推进城镇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加强燃气老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加快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和应急储备及调峰设施建设。开展以燃气使用单位(个人)管道安装敷设不合理、燃气设施老化锈蚀、管道占压、应急预案不完善、企业无证经营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五)消防和道路交通工作组    组 长:邓志辉(副市长)    副 组 长:张昌升(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建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文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赵洪光(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许东辉(市安监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主要任务:    1.督促各级民政、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等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指导县级政府部署开展居民小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2.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营运车辆加强动态安全管控。    3.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和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强化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查超速、无证、酒后驾驶、逆行等违法行为。    4.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力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5.以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等为重点,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    6.督促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动态监控工作,严厉打击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    (六)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工作组    组 长:李哲(副市长)    副 组 长:亢根柱(市安监局局长)    李 明(市经研中心主任)    梁成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武振宇(平顶山供电公司总经理)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河南煤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有关县(市、区)政府    主要任务:    1.督促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为重点,实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    2.以“126”工程行动计划为抓手,贯彻落实“双七条”,持续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建立突出矿井安全煤量核查制度,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回头看”。    3.突出开展“一通三防”和冲击地压防治专项整治,督促煤矿企业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开展专家会诊,对各矿井实行分类管理。    4.督促煤矿企业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对井下构筑的防水墙进行全面排查,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在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并实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制度,待彻底排查和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5.督促矿山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企业,修筑防洪堤,并在井口修筑人工岛;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    6.督促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7.督促各级政府组织专家对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安全状况逐库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明确县乡政府和企业包库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包库职责和安全措施,并向社会公示;定期组织乡镇和村干部巡查检查已闭无主库,督促管理主体加强对未闭无主库的检查和值班值守,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对停产停用库的自查自检并确认安全等级,各尾矿库要建立泄洪能力不低于原设计泄洪能力的溢洪道等应急泄洪系统,确保上坝道路、值班室、照明、通讯设施完好,值班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自即日起至9月14日结束。分为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活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层层发动,使“人人关注安全工作、人人参与安全管理、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7月14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对近年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百日攻坚战的重点内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各类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治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8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以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和标准化建设、网格化建设、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责任制等工作为主线,分专业、分系统开展,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抽查,监督企业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总结督导阶段(9月1日至9月14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的经验成果,查找问题和不足。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1个安全生产督导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与处罚紧密结合起来,对督导中发现的非法违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不履职、不尽职行为一律从严追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组都要成立办公室,负责工作督促和收集、汇总材料,并明确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指挥部和相应工作组,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活动摆到重要工作日程,高度重视,充分准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夏季百日安全攻坚战活动;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力戒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平政〔2016〕2号)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类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监管的主体,对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大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活动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攻坚战”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要根据活动的进展,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并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倡导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民化、社会化。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督导组将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攻坚战开展情况、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为督导重点,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认真督导,严格检查。要按照“谁分包、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督导责任,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督导工作不认真、工作作风不实的,要全市通报批评。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工作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督导,严格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要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以严格的问责,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对工作进展缓慢、隐患整改不力等问题,要明确专人跟踪督办解决,决不能等出了问题再处理。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亡人事故发生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各工作组要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本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2218618 电子邮箱:pds2218618@163.com);9月5日前将攻坚战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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