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4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3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15日
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2015年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和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和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公安消防监管责任,构建社会化消防管理格局。切实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推动法治消防进程。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火灾事故风险点,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第六届“华合论坛”顺利举行提供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 二、全面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以落实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9部委《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91号)为抓手,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一)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制作、发放“5·25”、“6·25”火灾警示片,集中开展“三个一”(观看一次火灾警示片、举办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努力实现“一懂三会”(懂得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各级政府做好本地区活动部署,抓好对机关人员的警示教育;各行业部门做好对直属单位的警示教育,抓好对行业所属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对辖区沿街商户、居民社区的指导和督促。 (二)新闻媒体警示宣传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要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推出“5·25”、“6·25”火灾专题,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组织本级新闻媒体开设火灾警示宣传专题专版专栏,全面刊(播)发“5·25”、“6·25”火灾以及国内外典型火灾案例,刊载、解读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运营商,向全市所有手机用户推送火灾警示短信。 (三)火灾警示教育阵地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督促辖区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语墙、宣传栏和警示漫画等,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乡镇、村庄依托“大喇叭”设立消防广播站,结合农忙和季节变化,开展消防安全和火灾风险提示。各街道办事处督促设有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和场所,常态化播发火灾警示案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四)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各级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面向在校中小学生,根据不同年龄、年级层次,分类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布置并督促完成消防安全家庭作业。 (五)“万名消防志愿者讲消防常识”活动 市教育、市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共青团市委在高校招募1000名消防志愿者,并联合平顶山志愿者协会,广泛发动注册的1万余名志愿者,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片包干,深入居民楼院、乡镇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讲和演练活动。 (六)“千场消防文艺公益演出”活动 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2016年度“中原文化大舞台”活动,编排、巡演消防文艺节目,将消防短片作为公益广告在电影放映前播放。 (七)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统一组织,对乡镇(街道)、村庄(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消防民警,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提升开展消防工作、防范火灾的能力。 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进展情况信息,加强工作调度,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全力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夏季火灾规律和特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自即日起至9月20日,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一)重点场所和领域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商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配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逐个进行检查。 2.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人防等部门配合,6月底前,对集购物、餐饮、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进行排查检查。 3.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质监、工商、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整治方案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另行下发。 4.居民小区和“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6月至7月,各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居民小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5.社会福利机构。7月至8月,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消防部门配合,集中开展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单位按标准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加强防火、用电管理等安全防范措施。 6.人员密集场所。6月至9月,各行业系统要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消防检查,对所属单位和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教育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以及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午托班等的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娱乐场所的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开展对长途汽车站、公交车辆的检查;商务部门要牵头开展对系统内企业、洗浴业的检查;民族宗教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等的检查;文物部门要牵头开展对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的检查;旅游部门要牵头开展对旅游景点的检查。 7.重大火灾隐患。继续抓好2015年4处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卫东区物资大厦、东环路综合市场,宝丰县宝棉纺织有限公司,鲁山县金海龙商厦),督促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继续抓好新华区凯撒市场、开源商贸城,卫东区贸易广场、北环路旧货批发市场、仓储区域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火灾隐患整改,避免出现火灾隐患反弹。对2016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逐级进行挂牌督办,7月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 (二)工作措施 1.开展排查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抽调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检查队伍,逐县(市、区)开展检查,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对所检查的单位场所,要同步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指导单位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开展集中约谈。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于6月和8月开展两轮消防安全集中约谈。对履职不到位的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隐患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面对面约谈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3.开展集中执法。各县(市、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消防执法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视情节和危险程度分别采取关停、查封、罚款、拘留等法律手段,通过依法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督促责任单位积极整改、消除隐患,降低火灾发生几率。 4.开展集中曝光。各县(市、区)每月组织开展1次火灾隐患集中曝光行动,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倒逼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必须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因消防违法被大额罚款、临时查封、责令“三停”(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行政拘留的案件,必须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立即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层层动员部署,全力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统筹安排,分管领导要沉入一线、实地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安排本地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谋划部署、主动协调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商务、民族宗教、旅游、文物等部门要牵头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按照时间节点,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导和检查验收。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和夏季消防检查的活动内容、工作要求,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群众知晓率,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每月25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8日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