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6〕5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6-0004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鲁山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新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切实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7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铁路沿线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危及铁路安全的彩钢瓦建筑物。    (二)铁路线路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及倾倒后可以侵入铁路限界(从铁路线路中心线两侧各外延3.1米)的“危树”。    (三)上跨铁路的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种线缆。    (四)铁路线路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杆塔式构建物。    二、整治方法    (一)关于彩钢瓦建筑物的整治    1.铁路用地范围内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彩钢瓦建筑物由铁路部门负责拆除。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用地范围外,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建筑物,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性进行鉴定,根据情况采取加固措施或拆除,确保不危及铁路安全。    3.上述范围以外,铁路运输企业认为需要拆除的,有关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    (二)关于“危树”的整治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和铁路用地范围内的“危树”,由铁路部门负责采伐或修枝。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用地范围外,倒伏后树干距离铁路接触网、电力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铁路线路中心线不足3.1米的“危树”,由铁路部门与产权人协商同意后到所在县(区)林业部门依照规定办理采伐手续,依法采伐。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倒伏后距离铁路接触网、电力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铁路线路中心线不足3.1米的“危树”,以及铁路沿线为铁路设备供电的电力线两侧5米范围内的“危树”,由铁路部门与产权人协商同意后到所在县(区)林业部门依照规定办理采伐手续,依法采伐。    (三)关于上跨铁路线缆的整治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字〔200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铁路沿线的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办〔2009〕43号)、《河南省10千伏及以下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跨越电气化铁路改造治理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2011〕2号)、《郑州铁路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加强电气化铁路上跨电力线安全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郑州铁路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成立联合工作组的通知》(郑铁安〔2015〕339号)对相关设施的改造、整治工作已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原则。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跨越普速铁路的10千伏及以下电力电缆,以及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缆的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加强协作配合,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四)关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的整治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由设施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至安全保护区外,不得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杆塔式构建物先于铁路建设或建设时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的,由铁路部门承担拆除或迁移所需费用。拆除、迁移前,杆塔式构建物产权单位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情况。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其内缘至铁路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小于杆塔高加3.1米的,以及设立在铁路线路路堑坡顶上倒塌后可翻滚到铁路线路上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由产权单位负责鉴定其安全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3.对产权不明的杆塔式构建物,由有关县(区)政府依据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和广播电视、铁路等部门共同排查的结果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经有关县(区)政府下达可拆除行政许可,由铁路部门实施拆除。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铁路运输企业要与各主管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将前期排查出的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向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铁路部门通报的情况进一步深入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要积极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种宣传媒介,深入发动,形成共识,使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9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彩钢瓦房、“危树”、上跨铁路线缆、铁路沿线杆塔式构建物等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0月10日前,有关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2016年10月中下旬,市综治办、市护路办会同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铁路运输企业等部门共同开展验收工作,此项工作列入市政府督办事项。    四、工作职责    (一)有关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安排部署,积极推动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彩钢瓦建筑物、“危树”、线缆及杆塔式构建物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市综治办、市护路办要充分履行协调推动、督导检查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与铁路部门联系,搞好工作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整治任务落实。    (三)市发改委负责督促平顶山供电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统调发电企业做好所属上跨铁路电力线、电力线杆塔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配合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和新城区管委会做好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用地范围以外,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建筑物的加固拆除等整治工作。    (五)市公安局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与铁路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六)市林业局负责协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    (七)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督促河南有线平顶山分公司做好广播电视线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铁塔平顶山市分公司的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通信线缆、杆塔式构建物的专项整治工作。    (八)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整治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专题部署,统筹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依规、积极推进。按照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治。铁路运输企业要与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标准、方式、费用和安全保障措施,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严格督查,强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发扬敢于碰硬的作风,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该除险的除险,该问责的依法问责。对工作消极怠工、弄虚作假、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整治工作不力导致铁路行车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舞钢公司等有自备铁路的企业,也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同步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人:贺禄坤     联系电话:2666033 13607625151

 

                                                                                             2016年6月22日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6-ZFBGS011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