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宝丰县看守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6〕3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6-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决定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以来,宝丰县看守所以“坚决防止发生监所事故、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监管舆情事件、坚决防止发生监管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为工作目标,以深入推进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活动”和“五化建设”为载体,解放思想、创新理念,狠抓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公安部部署的“创新安全工作机制、创新人权保障机制、创新服务诉讼机制、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四大项十三小项工作任务,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勤务模式科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方式精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设施保障标准化”。2013年,宝丰县看守所先后被宝丰县政府、市公安局荣记集体三等功各一次;2014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先进看守所”;2014年6月,作为河南省看守所“五化建设”示范单位,首批通过全国看守所“五化建设”验收;2015年3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单位”;2015年9月,被市总工会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2016年1月,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监管部门信息技术应用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市政府决定给宝丰县看守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希望宝丰县看守所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争取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为我市加快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示范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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