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6〕3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6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15日
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有机结合,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是通过“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更好地实现政府调控目标;通过股权、债权等形式投资,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基金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支持的重点产业,使政策目标和社会资本盈利目标趋向一致,实现多方共赢。
第四条坚持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独立决策和法人治理结构制衡作用,依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等依法合规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坚持循环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基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进行投资。基金通过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获得的合理回报原则上继续用于扩大基金规模。
第六条坚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基金种类建立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相关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中期评估和后期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基金监管,规避资金运作风险。
第七条基金化改革重点:整合产业扶持类财政性涉企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新型城镇化、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其他符合基金化改革方向的专项资金,逐步纳入涉企基金改革范围。以后年度,根据市级财力增长情况,财政支持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涉企专项资金的增加部分,原则上用于充实基金。
按照整体谋划、稳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近期启动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试点,首批设立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业基金、电子商务发展基金、农业发展基金、新型城镇化发展(PPP)基金4支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
第八条基金的投资对象限于我市境内未上市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不参与企业管理。基金不得用于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赞助、捐赠等支出。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平顶山市涉企资金基金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对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运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条市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局长任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市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指定1名熟悉基金投资业务的领导干部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是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三)监督检查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业绩考核;
(四)完成市基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法依规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商业银行对产业发展基金进行托管,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以及日常监管工作。资金托管银行应当定期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市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运转过程中重大事项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评审委员会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和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代表及社会专家组成。其中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代表和社会专家不低于半数。建立投资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参与评审,确保评审质量。
第十四条根据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推进情况,设立不同种类的基金,相应设立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作为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工作分行业、分领域设立的不同种类基金的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各类基金的投资委员会分别由市政府行业分管领导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负责研究制订拟设立基金及其实施方案、投资领域、支持方向和激励方案,选择基金管理团队,制定操作规程,定期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基金专业管理机构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确保基金运作和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基金投资运转的重大事项实行评审决策制度。
第十七条重大事项评审决策程序:申请→受理→评审→决策。
第十八条申请:各类基金的投资委员会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需评审的重大事项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受理: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需评审的重大事项进行登记备案,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事项的性质不需要进行评审的,可以直接提交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2/3以上成员通过的评审结果作为决策依据。
第二十一条决策: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作出决定,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按规定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基金投资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拟设立基金的前期筹备事宜,拟定相应的基金投资委员会组成人员,提交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基金投资委员会确定后,拟设立基金的有关重大事项执行评审决策制度。
第二十三条基金投资运转的重大事项主要是:拟设立的基金及其实施方案,各类基金的投资领域、支持方向、激励方案、操作规程,基金管理团队,超出基金实施方案明确范围的事项,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研究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的职责,研究拟设立基金的实施方案,建好项目库,征集拟与产业发展基金合作的投资企业和投资基金,筛选基金管理团队,主动服务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工作。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部门要整合资金,统筹协调基金设立,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确定基金规模、基金类别及基金管理方式,研究制定基金监管办法,做好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握投资方向,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库建设和各类基金的衔接工作,积极做好基金备案工作。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要依照公司章程或协议约定以及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负责出资设立基金,依法受托管理资金。
第二十八条依法指定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基金,代持国有股权,作为基金出资人代表。
第二十九条专业管理团队对投资人负责,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尽职调查流程、风险控制机制和投后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市工商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注册材料,限时完成注册备案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相关工作,及时公布本地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信息,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工作;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与市政府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扩大基金规模,提高调控能力。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基金托管机构于每半年末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基金投资委员会报送基金投资运作、资金使用等情况。基金投资委员会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第三十三条按照公共性原则,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由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由市审计部门对引导基金进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中若有变动,另行修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平顶山市涉企资金基金化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平顶山市涉企资金基金化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王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陈建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永华(市财政局局长)
委员:荆建刚(市发改委主任)
张留成(市科技局局长)
李红兵(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上官洪洋(市资产清收管理中心主任)
刘廷文(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强(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陈黎明(平顶山银监分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
(一)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上官洪洋(市资产清收管理中心主任)
副主任:杜鹃(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张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廷甫(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雷文辉(市政府金融办综合科科长)
张晓春(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科科长)
牛振国(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副主任)
刘春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科科长)
柳中垒(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李新中(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王海水(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谢根旺(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王葆(市财政局服务业科科长)
马东华(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科科长)
孙栓群(市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科科长)
黄曙耀(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杨志恒(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科长)
李琳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科技科科长)
周永超(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杨红莉(市城乡规划局用地规划科科长)
苏志敏(市财信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负责人:张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廷甫(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杜鹃(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王璐(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双才(市科技局开发中心主任)
滕向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扈永军(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丁亚伟(平顶山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严建党(市财信投资公司副经理)
评审委员会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