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平科〔2016〕42号 索引号 005452102/2016-0000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协提案议案回复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乔华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平顶山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与协办单位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等五家高校联系沟通,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产学研协同创新作为一项校企合作的重要战略,对于提升高校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其有效实施需要政府、高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间的相互信任和高效合作。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系统的过程,主要涉及政府、高校和企业等主体。因此,在政府层面上,市科技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者,主要利用自身优势,作好协调高校和企业工作,大力整合它们的技术和人才信息资源,制订有效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我市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近年来,市政府对联合创新、协同创新一直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平发〔2013〕7号)中有很多关于加强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支持政策:一是拓宽产学研合作渠道。深化以企业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联合承担科技计划、开展技术研发、制定技术标准、转化科技成果等,探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统筹推进”的产学研合作新途径,促进高校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二是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高等院校的技术、人才优势,着力提升其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将科研活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高校科技资源与产业发展的有效对接,对与企业合作开展的科研活动,择优给予科技合作专项的支持;强化高校实验仪器、设备、科学文献等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短期到企业工作,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期间重新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原身份。三是完善科技奖励办法。对于我市企业、科研院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并且已经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建设各类技术交易场所和平台,发展技术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市场体系;支持组建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高层次人才创新基地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四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专利资助办法,促进发明专利数量快速增长;积极推动专利质押融资,鼓励实施专利技术转化和应用,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合理运用知识产权规则,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完善联合协作网络,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同时在优化创新环境方面,要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完善配套措施,优化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强科学普及,倡导敢为人先、敢于创造、敢冒风险、敢于怀疑批判和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优化崇尚创新的社会环境;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优化保护创新的法律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多对科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听取、认真采纳。

  

  

  2016年7月26日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科技局          联系人:王小英

  联系电话:39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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