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77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155 | 关键词 | 钢铁行业 过剩产能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30日
平顶山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方案
钢铁行业是平顶山市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钢材市场需求回落,产品价格不断下降,钢铁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亏损额不断扩大等问题,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转型脱困发展是深入推进我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报告》(豫政文〔2016〕48号)等有关精神,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快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脱困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铁矿石资源丰富,探明储量9.7亿吨,其中舞钢市境内储量6亿吨以上,是全国十大优质铁矿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舞钢公司为龙头,从矿业采选、钢铁冶炼、压延处理到钢材加工的完整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
2015年底,全市有规模以上钢铁企业33家,主要分布在舞钢市、宝丰县、高新区等3个县(市、区)。其中钢铁冶炼企业2家(不含铸造企业),总资产155.84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2.4%,职工人数12149人,主要装备有1座1260m3炼铁高炉、2座420 m3炼铁高炉、1座580 m3炼铁高炉、2座90吨炼钢电炉、1座100吨炼钢电炉、1座120吨炼钢转炉,装备规模均高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确定的淘汰标准。炼铁产能273万吨,炼钢产能400万吨,2015年生铁产量189.7万吨,粗钢产量212万吨。
其中,舞钢公司为国有企业,总资产136.68亿元,资产负债率64%,现有职工10787人,主要装备有1座1260 m3炼铁高炉、2座90吨炼钢电炉、1座100吨炼钢电炉、1座120吨炼钢转炉;炼铁产能108万吨,炼钢产能400万吨,生铁产量116万吨,粗钢产量212万吨;企业实现利润10173万元。中加钢铁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总资产19.17亿元,资产负债率51%,现有职工1362人,主要装备有2座420 m3炼铁高炉、1座580 m3炼铁高炉;炼铁产能165万吨,生铁产量73.7万吨;企业实现利润-5396万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部署,以技术创新、装备升级为手段,以挖潜增效、降低成本为途径,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为着力点,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联合重组、优化布局、提升档次、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壮大优势企业,优化产业结构,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提升钢铁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钢铁行业提质增效、脱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政府引导,分解落实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有序推进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各项工作。
坚持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相结合。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控制产能总量,淘汰压缩落后,实现减量发展。同时,积极推进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技术创新、装备升级和战略重组步伐,加大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实现钢铁产业高端高效集群化发展。
坚持统筹推动和依法依规相结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健全推进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把握政策导向,统筹推动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同时,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加强政策资金引导,做好职工分流安置、企业债权债务处置等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化解和脱困计划
按照《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我市钢铁产业以及钢铁冶炼企业整体发展情况,计划不压减现有钢铁冶炼产能,但要严格限制新增炼铁、炼钢生产能力项目,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查处退出地条钢产能,着力推动企业技术装备升级,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深挖内部潜力,实现转型脱困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发〔2013〕41号文件、国发〔2016〕6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和采煤深陷区综合治理试点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4〕44号)等有关要求,未经省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会商同意,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冶炼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
(二)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清理取缔违规产能和退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关停并拆除相应冶炼设备。清理整顿钢铁市场,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清查,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关停,并依法处罚。
(三)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资源、产业和技术等基础优势,整合要素资源,优化项目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承接专业化、产业链、集群式转移,吸引钢铁下游加工企业入驻,提高钢材就地加工转化度,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企业协同发展,在舞钢市建设超300亿特种钢材加工特色产业集群,在宝丰县建设超500亿不锈钢制品特色产业集群,全市培育形成千亿级钢铁深加工主导产业集群。
(四)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借力“中国制造2025”,实施钢铁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引导钢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品宽厚板材和不锈钢制品。加快舞钢公司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面向市场研发高附加值中厚板、宽厚板高端系列产品,适应核电、船舶与海洋工程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所需高级别高强度钢材需求,巩固我市宽厚板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推进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发展热轧薄板、冷轧薄板和涂镀层板等系列产品,培育汽车、家电、轻工等行业高中档次不锈钢制品产业,推动不锈钢产业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做优做精一批配套中小企业,发展桥梁钢腹板、压力容器、餐具厨具、建筑管材等高附加值产品,实现产业链式发展。
(五)强化产业配套建设。发挥舞钢公司、河南旭原不锈钢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技术研发平台优势,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国家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用钢和替代进口,实施一批科技专项和自主创新专项,突破生产关键技术,加快新产品研发,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舞钢市、宝丰县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工配送、物流仓储、运输贸易、检验检测、电商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产业配套和非钢产业增效能力。
(六)加强信贷政策支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企业中高端品种研发、品质品牌提升、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改造等重点环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骨干企业,持续给予信贷支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支持企业渡过难关。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
(七)促进绿色协调发展。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升级,开展环保、节能对标活动,推广应用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降低钢铁料消耗和综合电耗,推动钢铁企业实现环保节能稳定达标、污染物排放总量稳步下降。把握国家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的机遇,推动钢铁行业生产加工与下游用钢行业需求对接,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建设宝钢建筑、中铝六冶等一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生产基地,扩大钢材应用范围和市场需求。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推进营销管理创新,不断优化合同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以精益生产、系统优化为手段,通过经济炼铁、精益炼钢、精细轧钢和开展多种经营,降低各环节生产成本,持续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动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加强与国家、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上级支持,指导企业有序推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舞钢市、高新区等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建工作班子,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组织协调,防范社会风险,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严格依法监管。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全市范围的摸底调查,依法处置不达标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举报制度,引进第三方征信机构实施协同监管,建立涉及钢铁行业等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强化社会监督。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问责。
(五)完善激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充分利用好国家各项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按规定统筹对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低效过剩产能,实现转型脱困发展。
(六)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有关钢铁企业,广泛深入宣传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加大专项奖补、税收扶持、金融支持、土地盘活、职工安置等政策宣讲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生产经营困难的停产、半停产企业主动退出部分钢铁产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平顶山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docx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6-ZFBGS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