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6〕4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6-0004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9月24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7日    


平顶山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


为激发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促进平顶山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3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搭建新型载体,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激发主体活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打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以创新引领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汇聚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为平顶山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环境。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降低创业创新门槛,优化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让千千万万创业创新者活跃起来,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服务。尊重创业创新规律,着力破解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遇到的难点问题,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创业创新效率。

——坚持政策协同、上下联动。统筹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强化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放大政策效应,确保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

——坚持开放共享、强化支撑。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强化新型载体服务支撑能力建设,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建立协作创业创新模式,形成线上线下、市内市外、政府市场开放合作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民生发展重点领域,明确区域创业创新重点方向,增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新型载体和重点平台,吸引各类企业、创业创新者集聚,形成创业创新集合效应。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培育人才、强化服务、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把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到2020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全市创业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资源进一步集聚、潜力进一步释放、优势进一步转化,创业创新体系和措施更加完善,创新驱动效应逐步显现;以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电子商务及互联网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驱动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抓好载体、主体、平台、服务、机制五个关键环节,实施创业创新五项重大工程,构建创业创新体系。

(一)建设创业创新载体体系。推动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专业、开放、集成的创业创新平台,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培育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制造业、服务业创新策源地。建设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创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促进创业创新要素集聚、服务专业、资源开放共享。

(二)壮大创业创新群体队伍。推动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创业创新主体不断创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大工匠”工作室等创业创新平台,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家、首席技术专家、“大工匠”和工人创客团队,鼓励企业二次创业。制定各类激励政策,培育一批创客和极客。强化创业创新教育培训,完善创新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二元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科技人才更大创业创新空间。深化开放合作,积极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拥有国际领先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来平孵化和创办企业。大力支持平顶山籍企业家返乡创业。

(三)构建创业创新支撑平台。抢抓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加快推动各类众创空间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鼓励大型网络平台开放创业创新资源,全面推进众创。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将部分研发、设计等外包。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科研和信息资源,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生产协作、开放标准,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立体实施众扶。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展股权众筹,稳健发展众筹。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技术交易、公共技术服务和检验检测等平台建设,为各类企业和产业集群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要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投机构等,建设一批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创新孵化载体。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促进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成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成长壮大。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增强把握创新机会、组织技术研发、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

(五)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形成创新利益共同体,建立健全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新机制,重点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构建集研究、孵化、加速和产业化于一体的产学研用链条。积极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扩大产学研合作范围,建立完善自主创新成果的登记、推介、信息发布、利益分配和跟踪考核评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信息的扩散、转移与共享,切实提高产学研用合作效率。

(六)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要立足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在工业领域,围绕做大做强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轻工食品等五大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新兴产业。在农业领域,围绕建设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实验区、推进高标准良田“百千万”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加强科技的研究与推广,推动农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在服务业领域,围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加强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领域的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

(七)发展创业创新服务。大力发展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科技保险等,加快完善创业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一批创业创新第三方服务企业,引导各类孵化器与服务企业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开办场所、政策咨询、财务税务、法律顾问、金融支持、知识产权等全方位专业服务。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快创业创新人才重点集聚区域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八)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完善评价导向机制,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激励更多科技人员投身创业创新。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强化创业创新要素支撑。

(九)实施创业创新重大工程。实施“互联网+”创业创新工程,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推进开放式创新。实施载体升级工程,强化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实施资源开放共享工程,整合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资源,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促进科技数据、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实施环境提质优化工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施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培训,开展专家咨询指导服务,常态化举办各种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创业创新便利化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市工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制定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取消企业年检费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费,降低市场主体设立成本。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3.建立科学的职业资格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行业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释放创业创新活力。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对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非在岗人员,均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4.鼓励新模式创业创新。加快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创业创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配合。

(二)激活创业创新主体

1.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3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研人员转化成果创业,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最高可至100%。对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团队创办的企业,市财政根据财力给予一定的创业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该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分别负责。

2.支持大中专学生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开业补贴和孵化补贴政策。积极引入社会创业培训项目,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鼓励高校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和资金支持。对大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大学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支持高层次人才来平创业。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省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其100万元科研资助。落实《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筑人才集聚高地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5〕10号)精神,对在平顶山市主持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科技重大专项的人才(团队),根据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市财政根据财力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通过人才引进和培养,努力做大增量、做优存量,着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市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侨办配合。    

4.支持其他各类人员创业。支持企业家群体再创业。支持企业家围绕扩大生产、拉长链条、转型升级,开展二次创业,对新创办的实体可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工及其他各类人员返乡创业。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支持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构建特色农产品交易平台,推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特色农产品对接电商平台,支持农民网上创业。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支持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创办实体。支持失业人员创业。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助;对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给予免费培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按相关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鼓励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业基金和电子商务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发挥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作用,对市本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后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小微企业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创新性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采用首购、订购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配合。

2.落实普惠性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创业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将享受范围扩大到核定征收企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依照规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3.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投资引导机制。围绕创业创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的创业创新投资引导机制。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和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以股权投资等依法合规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申报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有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的天使投资人、法人机构及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限额200万元。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用联保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操作办法,不断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在坚持财政筹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统筹地方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网商、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使用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配合。

(四)强化金融服务

1.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推动更多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推动与工商登记部门建立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对通过债券融资,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支持。

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配合。

2.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通过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加大对创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支持创业企业和农户融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广“专利贷”金融产品。推进银会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提供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等产品。

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平顶山银监分局、市科协、邮政储蓄银行平顶山市分行配合。

(五)大力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1.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新产业集聚区等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业创新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对各类主体利用闲置楼宇构建众创空间,按其改造费用,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要筹措资金给予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鼓励孵化器设立孵化资金,支持利用孵化资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和资助。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入的种子基金按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落实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协配合。

2.整合众创资源。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个人发起开源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政府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向社会开源。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网络服务平台,并向创业者开放。适时出台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向全社会开放科技资源,为全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建立国家级实验室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对共享科技资源单位,市财政最高补助30万元。对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的单位,市财政最高补助10万元。

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3.搭建开放式创新平台。积极吸引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研发中心等设立分支机构,建设科技园、实验室、孵化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特许、委托研究、技术合伙、战略联盟等商业模式,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支持大型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市科技局牵头,市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创业创新服务支撑

1.发展创业服务业。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创业服务机构作用,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创业服务。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服务、融资服务的,可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效果给予一定辅导服务和融资服务补贴。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服务,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助大众创业就业。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2.强化创业教育培训。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提升公民创业创新能力。在产业集聚区、创客空间、孵化基地等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全面推进创业创新教育,把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分制管理范围;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对登记失业的具有创业要求和培养愿望的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每人200元、创业实训补贴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每人1000元。组建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

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禁止通过政府立法形式设定行政许可,杜绝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7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8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3号)等有关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依托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构建对企业进行信息公示、分类警示、联动监管、联合激励与惩戒的信息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省管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对经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我市转化的项目,财政科技资金按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强化创业创新支撑保障。对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平顶山市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平顶山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加强创业人员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创业转移接续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4.加大宣传力度。支持举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创新论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展示创业创新成果,繁荣创业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把创业创新作为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社交平台等的作用,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的进取精神、勤劳品质、坚韧毅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物评选宣传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平顶山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业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创业创新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要落实责任,全程负责,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事项办理,要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严格工作标准,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创业创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创业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对各县(市、区)创业创新工作观摩点评,根据观摩点评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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