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区涉煤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6〕8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6-0008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市区涉煤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9日


平顶山市市区涉煤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二次推进会议和全省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涉煤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58号)中《平顶山市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精确、精细、精准治污原则,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分类整治、全面推进”要求,健全机制,持续发力,严格控制涉煤污染,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涉煤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和使用的企业等。

(二)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区划范围内涉煤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和使用的工商业户等。

(三)城区近郊影响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涉煤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和使用的工商业户等。

三、整治任务和标准

(一)涉煤生产企业实施原煤、矸石源头污染控制

1.原煤生产规范化存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产煤企业,原煤堆场停止使用。不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产煤企业原煤堆场,2016年11月底前,建成完善的防扬尘设施,确保不扬尘、不流失。产煤企业应合理组织生产,减少地面库存。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完善排矸场防扬尘设施。2016年11月底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原煤生产企业排矸场建成完善的防扬尘设施。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3.发电(供热)、洗选企业原煤(煤泥)、煤矸石建成完善封闭料棚(料仓)。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洗选企业煤矸石(洗煤渣)全部运至所属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铁路专用线东、西两个专用货场,对外统一销售,严禁沿途卸载。

2016年11月底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一矿洗选厂煤矸石(洗煤渣)堆场配套建成完善的防扬尘设施。

2016年11月底前,市区其他洗选和发电(供热)企业原煤、煤矸石(洗煤渣)堆场建成完善封闭料棚(料仓)。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有关企业,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4.涉煤生产、存储、销售企业各类堆场的非运输工程车辆严禁使用黄标车和老旧车,减少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有关企业

5.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原煤生产企业,除向长期供货的固定大户和市区燃煤发电(供热)企业直销外,不得违法违规向市区散户销售原煤、煤泥和煤矸石。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二)严格控制煤炭、煤矸石(洗煤渣)运输扬尘污染

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涉煤生产企业,凡能实现铁路运输原煤的,一律使用铁路运输;短时间不能实现铁路运输原煤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矿、香山矿等产煤企业,制定规划方案,实施运输线改造。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二矿铁路专用线延伸工程,并投入运营;2017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香山矿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铁路专用线对接,并投入运营。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县(区)政府全力支持铁路专用线建设。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矿、香山矿等产煤企业在建成运输线之前,要重新规划汽车运输路线,采用全封闭车辆绕行市区。重新规划的绕行市区路线经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宝丰县、新华区、卫东区政府

2.暂不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确需使用汽运原煤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公司、平顶山三和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要组建企业专用车队,按照市交通运输、市公安部门要求,实施制式改装,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限,规范化封闭运输。用煤企业对运输车队依规运输和环境保护负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有关企业

3.严格控制煤炭、煤矸石运输扬尘污染。2016年10月底前建成防扬尘运输车辆卡点,依法严厉查处煤炭、煤矸石等各类非密闭运输车辆、老旧车辆上路行驶或未按指定路线、时限运输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燃煤散烧管控

市燃煤散烧管控办公室要制定方案,限期落实。

1.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网点。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全市散煤销售点的分布、建设、销售基本情况,列出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分门别类甄别有无工商执照、有无环保手续、是否在建成区或禁燃区等情况。

2.详细调查居民散煤使用情况。组织对辖区内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辖区内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使用量、采暖炉具情况,并登记造册。

3.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组织开展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依规全面强制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科学合理处置罚没散煤,防治罚没散煤倒卖、回流,造成二次污染。

4.依法拆除违法违规燃煤设施。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平政〔2016〕34号)要求,对落凫山以南、沙河以北、鲁平大道以东、许平南公路以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执法检查。2016年11月底前,对市区行政区划内集中供热供气管网未覆盖的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工商业户、城中村要全部采用电、天燃气等清洁能源。

5.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印发),禁止购销和使用灰分高于32%、硫分高于1%的劣质散煤。要定期对保留的散煤销售点散煤质量进行抽检,凡销售达不到煤炭商品煤质量标准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严禁企业使用劣质煤。市区发电供热企业,燃用煤质硫分不得高于0.6%,灰分不得高于40%;使用矸石、中煤、煤泥作为燃料的发电供热企业,煤质硫分不得高于0.8%,灰分不得高于50%。有关单位负责每月对涉煤企业所用煤质进行检验,并在媒体公布检验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大力实施“清洁煤”工程。要结合洁净型煤需求和区域分布,规划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至少建设1座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来满足当地使用需求。同时,要完善洁净型煤配送网络,实施家用燃煤炉具有偿替换,确保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取得实效。

8.加快“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加快推进天然气、供热管网建设。要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的要求。制定市区行政区范围内“气代煤”、“电代煤”和供热管网推进方案,集中力量,推进供热管网向北部矿区和东部燃煤企业延伸,解决燃煤企业的供热“气改煤”问题和市区居民用气需求;抓紧调查研究,迅速实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电力供热管网整合,提出整合方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要强化大局意识,服从统一调度,全力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倒排工期,加快供热管网建设,确保2016年11月30日前将热力管网铺设到位。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地方政府要全方位搞好服务,创造“零障碍”施工环境,保障热力管网建设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全面实施涉煤企业提标改造,减少燃煤使用量

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要于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洗煤厂、七星洗煤厂、田庄洗煤厂、八矿洗煤厂工业窑炉“气代煤”工程改造。2016年11月25日前验收完毕。

责任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全面淘汰市区小燃煤锅炉。市区行政区划内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整治步骤和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31 日)

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政府、新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要对散煤销售工商业户、涉煤企事业等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排查结果及整治方案由市工商局统一汇总并于2016年11月2日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要求,对涉煤污染单位实施全面清理整治。对未按标准和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治或取缔。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25日)

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要对涉煤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划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任务,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防止污染问题反弹。检查结果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张国伟为组长,副市长邓志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李毛等任副组长的平顶山市涉煤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统筹协调全市涉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推进措施,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标准,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不折不扣按时完成。

(二)强化监管执法。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要进一步加强涉煤污染专项治理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整治,零容忍、全覆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规违法行为。

(三)落实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的紧急通知》(平气攻坚办〔2016〕170号)规定,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启动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时,各有关涉煤单位要按要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对空气质量影响降至最低。

(四)坚持舆论引导。宣传部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展示我市治理涉煤污染工作的决心,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不断增强大众环保意识。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解读宣传涉煤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攻坚措施,切实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涉煤污染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追责问责。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办公室对各单位开展涉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工作开展实效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以及未按标准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严厉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石龙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细化方案和整治计划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王永杰  

联系电话:3990636  

邮箱:pdsdqb@126.com


附件:

1.平顶山市涉煤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doc

2.散煤销售点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doc

3.散煤销售点整治情况汇总表.doc

4.涉煤工业企业堆场整治情况表.doc

5.热管网覆盖区域燃煤供热锅炉排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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