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61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07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4日
平顶山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地方史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史志工作在促进平顶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市地方史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6〕4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与形势机遇
地方史志是全面系统记述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与现状的文献,在储存信息、传承文化、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全市史志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主业,以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和地情资源开发利用为创新手段,以服务谋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新的成绩。荣获全国地方志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荣获全省史志系统综合先进单位,并获市政府通报嘉奖。
(一)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我市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一纳入、八到位”保障机制得到基本落实。各级政府逐步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
(二)依法治志效果明显
广泛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制定、完善一系列关于修志编鉴、提高工作质量等规范性文件。地方史志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地方志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治志体制初步形成。
(三)修志编鉴成果丰富
开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修志编鉴工作成果丰富。截至2015年底,出版市、县两级综合志书21部,编纂部门志60余部,出版市、县两级综合年鉴120余部。乡镇志编纂工作全面启动,出版乡镇志书2部。
(四)开发利用成绩显著
各有关部门及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围绕我市丰富的史志资源进行多维度、深层次开发,编纂出版了《平顶山大事记(1953—2013)》等内容丰富、品类多样的地情书籍70余部,整理出版旧志8部,为领导科学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文明新风等提供了丰富的借鉴和参考。
(五)基础设施水平提升
方志馆、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为史志事业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市方志馆建成开馆,县级方志馆(室)建设加快推进。市情网站、数据库、APP、史志微信公众号先后创办,逐步完善。方志馆和信息化两翼一体、立体交叉,覆盖面持续扩大,史志资源服务社会水平迈上新台阶。
2016年,国务院正式将“加强修史修志”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地方志事业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地方史志事业迎来新的重要发展机遇。我市地方史志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科学规划,积极创新,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为加快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认真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拓宽发展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深化依法治志,统筹推进全市地方史志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志鉴、开发利用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树立依法治志理念,优化依法治志环境。地方史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史志工作职责。按照地方史志有关法规、政策,提升业务工作水平,提高地方史志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以地情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方志馆和史志民间团体建设为阵地,统筹兼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史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优良传统,系统总结修志工作经验教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提升地方史志工作水平。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志书、年鉴、月报、乡镇志、地情书编纂出版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史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不断提高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开发利用领域,增加开发利用途径,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读志用志,营造修志用志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扎实做好修志编鉴工作,实现志鉴品类多样化,积极拓展修志用志领域,加快推进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加强对社会修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到2017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并实现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及月报编辑工作全覆盖;到2020年,县(市、区)全部建成方志馆(室)。通过努力,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史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史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7年全面完成二轮志书出版任务。全面总结第一轮和第二轮修志工作。2018年,筹备第三轮修志,认真做好规划部署、方案论证、理论研讨、资料收集、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2020年正式启动。启动新城区、高新区修志工作。
2.做好年鉴编纂工作。年鉴编纂工作要继续巩固成果、提高编纂质量、完善编纂规范。尚未出版年鉴的县(市、区)要在2016年启动。鼓励指导专业年鉴、部门年鉴编纂。利用大数据、云存储等新技术,创新年鉴形式,完善年鉴数据库,实现年鉴信息多平台分享,进一步提升年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推进月报编辑工作。进一步丰富完善月报内容,充分发挥资政辅治作用。要着力提高编辑质量,积极拓展编辑范围。尚未开展月报编辑工作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在2017年前启动,推动全市月报工作全覆盖。
4.开展乡镇志、专业志、部门志、地方史编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乡镇志编纂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对已经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做好地方史研究、编修前期准备工作,推动地方史工作有序开展。
5.完善旧志整理工作。加强对历代旧志资源的抢救性保护、整理和翻印,发挥旧志资源还原历史面貌、了解历代情况的作用。对我市境域内现存历代志书进行整理出版、开发利用。启动《平顶山历代方志成果汇编》编纂工作。配合省史志办完成《河南历代方志集成》出版工作。
6.加强质量体系建设。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在撰稿、编修过程中,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全面、系统、有代表性。严格执行志稿评审和验收制度,探索完善乡镇志评审和验收制度,努力编纂出版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代表平顶山市文化形象的优秀志鉴成果,打造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史志精品。
7.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方志馆功能,丰富馆藏,增加设备,提升服务,将方志馆建成地方文献收藏中心、地情研究中心、地域文化交流中心及地情展示和教育基地。尚未建立方志馆(室)的县(市、区)要认真制订规划,积极创造条件立项建设,确保2020年前建成。强化地方史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资料力度,建立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史志资料年报制度。积极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适应地方史志编纂、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需要的资料保障机制。
8.优化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手段,开展“互联网+地方志”工作。加快地情网站和数据库建设,探索以“平顶山地情”APP、“平顶山史志”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新型用志途径,基本建成市级地方史志信息系统,广泛征集县级地情数字信息,实现全市地方史志资源互联共享。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地情网站,为全市地情信息普及利用夯实基础。加强地情网站、数据库、APP、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9.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加快修志成果转化,以特色项目为抓手、龙头项目为带动,筹划全市用志项目。要周密论证、科学选题,组织编辑出版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情丛书,积极推动地方史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景区。
10.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地方史志工作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档案馆、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理论研究水平。充分发挥地方史志学会的作用。认真梳理、系统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努力为地方史志学科建设和地方史志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地方志法规、规章。加大地方史志普法力度,推动地方史志法规纳入社会普法教育内容,营造依法治志的良好社会环境。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保障地方志法规、规章落到实处,开创依法治志新局面。
(二)制度保障
健全与地方志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制度体系,适时推进地方志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制订。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集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工作制度、目标责任制度、主编(总纂)责任制和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严格遵循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持续推进史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适应新时期地方史志工作要求,将地方史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方史志经费与地方史志业务发展相适应。逐步改善工作条件,配备符合地方史志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保障信息化建设经费,确保地方史志信息化与全市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
(四)队伍保障
探索建立市级地方史志专家库,认真研究地方史志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措施。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史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开展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专项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机构联合培养地方史志专业人才,举办专业进修班,支持地方史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地方史志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宣传保障
不断强化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力度,打造宣传平顶山市史志文化的品牌专栏,制作宣传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举措及辉煌成就的专题。创新宣传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平顶山市史志文化,推出一批适合不同人群、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情宣传精品。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史志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各项地方史志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加强对本规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地方史志工作情况考核评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