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印发2016年平顶山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训练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6〕68号 索引号 000000000/2016-0006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平顶山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训练方案》已经市政府、平顶山军分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

2016年8月2日 

2016年平顶山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训练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精神,切实推进人防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工作,加强我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建设,规范训练内容、标准,不断提高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综合救援能力,适应战时防空、平时抢险救灾的需要,按照全省年度人防工作目标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战训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现有体系和装备,着力在整组标准规范化和训练内容实战化上下功夫,创新训练模式,拓展训练方法,着眼建设“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战略预备力量,大力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打造适应现代信息化战争防空袭和平时防灾救灾需要的人防专业队伍体系,全面提高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水平和遂行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推进人防军事斗争应急准备,努力建立一支组织严密、训练有素、能征善战,战时能力强,平时作用大的人防专业队伍。

    二、组织建设

    人防专业队伍是群众性防空组织,是城市民兵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的骨干力量,也是平时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人防专业队伍按专业区分,市级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7支人防专业队和1支应急专业队,各县(市、区)各组建1支人防合成专业队。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按照专业对口、平战结合、系统储备、便于组织的原则,按系统按单位成建制,由人防部门向军事部门提出组建计划,按民兵组织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三、任务分工及编成

    (一)市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工作

    市级7支人防专业队伍的编组建设由市人防办牵头负责,各组建责任单位根据人员分配要求将组成人员名单报所在区人防办,由各区人防办汇总后报市人防办。具体组成如下:

    1.抢险抢修专业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组建。负责抢险抢修被破坏的工程、道路、桥梁、电力、燃气等公共设施,抢救人员和物资,恢复城市功能。

    2.医疗救护专业队。由市卫生计划生育、医疗部门组建。负责战地救护、抢救、后送、组织防疫灭菌、指导群众进行自救互救。

    3.消防专业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负责火情观察,担负城市重要目标的防火灭火及防化防疫洗消任务。

    4.治安专业队。由市公安、武警部队组建。负责治安保卫和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监督灯火管制,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5.防化防疫专业队。由市环保、疾控部门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组建。负责对化学、生化武器袭击效应的观测、检测、侦查、化验、消毒、洗消、指导组织群众对生化武器的防护。

    6.通信专业队。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信、邮政等部门组建。负责抢修被毁坏的通信设备设施,保障各级指挥所和人防专业队的通信联络畅通。

    7.运输专业队。由市交通运输等部门组建。负责抢险设备器材、重要物资和疏散人口的运输、保障人防专业队遂行任务。

    各专业队日常人员编组及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战时按平时数量的5—10倍扩编。

    (二)市应急专业队整组工作

    市级应急专业队伍的编组建设由市人防办牵头负责,由以下单位组成: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0人,市自来水有限公司10人,中国平煤神马建工集团10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化工公司10人,市急救中心5人,市第二人民医院5人,市公安消防支队10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10人,市交通运输局10人,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10人。战时按平时数量的5—10倍扩编。

    (三)各县(市、区)人防合成专业队伍整组工作

    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等9个县(市、区)人防办、人民武装部各自负责在本辖区内编成100人的人防合成专业队伍。按照抢险抢修力量占40%,医疗救护力量占15%,消防、运输、治安力量各占10%,防化、通信及其他新型力量各占5%的比例组建。战时按平时数量的5—10倍扩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门人员具体承办,达到编制合理、队伍整齐、人员落实、器材到位的要求,认真、及时填报表格报市人防办1份,本系统主管单位1份,本单位存档1份。调整、充实及统计工作务必于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市人防办将于2016年8月30日前对各单位人防专业队伍调整充实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

    四、整组要求

    (一)训练组织工作

    人防专业队伍纳入城市民兵序列,每年整组1次,与民兵整组同时进行,实行单独编组,自成建制,一兵一职,不得与预备役部队和其他民兵组织交叉编组,其数量不占基干民兵规模。人防专业队伍组建范围与布局由人防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统筹规划,坚持统一整组、合理布局、归口管理,防止和纠正任务重叠、组织交叉、一兵多职、建管脱节等问题。为便于指挥协同,人防专业队伍一般以企事业为基本组建单位,根据人员数量编组。公安、消防部门已有现役组织,平时可不另行组建治安和消防专业队,但应制定平时和战时组(扩)建方案。人防专业队员应符合基干民兵条件,少数技术骨干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人防专业队伍干部的配备和任命权限参照民兵有关规定。人防专业队员和干部要登记造册,对出队的干部、队员要随缺随补。

    (二)训练时间及制度

    各类人防专业队伍年度训练时间不少于7天49小时。其中,共同训练不少于3天21小时,专业训练不少于2天14小时,参加演习不少于2天14小时。参训率要达到编制人数的70%以上。人防专业队的共同训练、专业训练由所在单位组织,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训练、岗位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内要组织1次骨干培训,在军事部门的协同下,依托民兵训练基地,由市人防部门会同各级军事机关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人防专业队训练各项制度。

    1.请示报告制度:下达人防专业队伍年度训练指示、计划,并上报省人防办,训练中遇到重大问题或需解决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

    2.登记统计制度:人防专业队伍各级负责人、队员的有关情况,要逐一登记、立卡建档,实力要准确统计,训练进度、主要活动应有文字记载。

    3.考核评比制度:每年人防部门要会同军事部门对人防专业队伍训练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各项保障

    人防专业队伍训练所需的装备、器材,由组建单位提供,财政和人防部门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共同科目训练所需器材,由军事部门协助解决,非生产性的专用设备、器材,由人防部门提供。人防专业队员参加脱产训练、演习、集训期间,工资、奖金和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由组建单位解决;脱产集训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人防部门从业务费中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参加综合演习和重大活动的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费用,由赋予任务的部门给予补偿。

    五、有关要求

    各级人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筹划,严密组织,在各级军事部门指导下,把人防专业队伍作为城市民兵防空防灾的一支重要力量来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新路子,及时研究解决人防专业队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组建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经常检查督促,确保专业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人防专业队伍平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军事机关和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动用人防应急专业队伍需经所在地军事机关和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人防专业队伍日常管理工作由组建单位负责,业务指导由人防部门负责。

    附件:1.平顶山市人防专业队伍调整充实任务分配表(略))

    2.平顶山市人防专业队伍组织调整统计表(略)

    3.平顶山市人防专业队伍人员花名册(略)

    4.平顶山市人防应急专业队伍人员花名册(略)

    5.各县(市、区)人防合成专业队伍人员花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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