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65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05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年7月25日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平顶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市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80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政〔2006〕36号印发)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不断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2.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配合省政府组织协调全市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不能独立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本地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省、市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平顶山军分区、武警平顶山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平顶山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1.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2)应急专家组职责:分析灾害形成原因,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提供技术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督促工矿企业做好所辖生产生活区及周边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市级负担经费,督促县级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会同市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合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加强对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震有关的地质灾害或由地质灾害引起的震动进行监测,并对地震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平顶山军分区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武警平顶山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市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受灾区域损毁供电设施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正常用电。
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和损毁通信设施的抢通恢复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
牵头单位:平顶山军分区
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鉴定等工作。
3.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4.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职责: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确保救援道路畅通。
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职责: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7.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2.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同级和上一级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气象服务。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3.市国土资源、市水利、市气象、市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完善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及时沟通汛情和气象、地震等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4.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四)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2.速报的内容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政府或者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县级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要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政府要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明确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二)灾情应急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I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地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市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抢险救灾。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必要时,与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政府共同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II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地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将灾情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市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与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政府共同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III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地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县(市、区)政府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县(市、区)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IV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地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县级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六、后期处置工作
(二)善后处置
(三)灾后重建
七、应急保障工作
(二)应急资金
各级政府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应急物资
各级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通信保障
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1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平政〔2006〕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豫政〔2012〕28号文件及我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附 则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具体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险情应急: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险情应急期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情应急:指地质灾害发生,即进入灾情应急期时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1.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示意简图
2.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示意简图
市指挥部 |
市指挥部 |
市指挥部 |
市指挥部 成员单位 |
现场应急指挥部 |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
市应急专家组 |
市指挥部 办公室 |
应急救援力量 |
消防专业力量 |
军队、武警力量 |
政府公务力量 |
其他社会力量 |
附件2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应急指挥机构接到险情灾情报告 |
进一步查核信息 |
对信息进行分析 |
险情灾情排除 |
成立现场指挥部 |
险情灾情确认 |
调动应急力量 |
应急队伍保障 |
建立应急通信 |
应急响应启动 相应应急预案 |
应急装备保障 |
启动专家系统 |
应急技术保障 |
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 |
现场抢险 |
应急处置行动 |
医疗救援 |
应急行动结束 |
安全保卫 |
总结评估 |
现场抢险 |
建立档案 |
调查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