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6〕41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03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物业管理服务需求,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2009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构建市、县、乡、社区、物业管理区域等五级物业管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制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制度、物业管理专家委员会制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制度、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政务服务热线制度、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制度,深入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和房屋安全普查行动,基本扭转了物业管理服务落后无序的局面,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初步实现了规范化、专业化。但是,物业管理服务品质良莠不齐、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面较小、物业管理手段和服务内容无法满足业主多层次生活需求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快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是实现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推动物业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品质稳步提升的重要手段。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物业管理服务需要为主线,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居民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物业管理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新动力。
三、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推进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集约化为总体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监管政策措施,把推行星级物业管理服务作为抓手,完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体系,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手段科技含量,扩大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物业管理区域星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实现管理升级、服务提质、企业增效、业主满意的社区物业管理新格局,为建设美丽宜居鹰城提供新动力。
四、工作措施
(一)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管理规范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要进一步完善细化现有的物业管理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指导、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监管和行政服务“组合拳”,以政务云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载体,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照法定职责和我市相关规定,合理配置事权,明晰本辖区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物业管理各方主体权责,重点规范物业企业监督检查行为、物业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备案行为、专项服务委托行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行为、物业纠纷法律服务行为等,共同营造社区物业管理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高效规范的行政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开展物管星级评定,带动服务质量标准化。借鉴原有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和省级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创建经验,依据有关标准,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监部门对于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全部在管物业项目探索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制度、深入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物业管理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具体规定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监部门依法依规制定。
(三)依托企业应用平台,推进物业管理智慧化。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移动支付、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整合物业管理区域居民、房屋、设施、服务及市场需求等信息,完善智慧云物业、公务云物业、宜居云物业、商务云物业等应用平台功能,统筹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等资源,构建面向居委会及居民小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市场服务企业的智慧物业应用体系。大力实施“互联网﹢物业服务”专项行动,提高现代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实现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智能化,大力发展新型物业服务、社区服务,着力发展共享经济,全面提升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宜居水平。
(四)打包选聘物业服务,提高社区物管集约化。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吸收部分社区采取新旧住宅小区合并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市老旧楼院多而分散、绝大部分无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实际,以一个城市社区作为一个基本单元,在剔除辖区内已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成规模居住区或小区外,可按规定由居委会在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依法依规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步施行服务星级评定,推进居住区或小区星级物业管理服务社区全覆盖,并依托云物业应用平台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品质生活需求。
五、职责分工
市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的组织领导工作。
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指导督查各县(市、区)政府深入开展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工作。
市质监局会同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物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或示范单位创建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会同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星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策完善和业务指导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物业管理信息咨询公司和外来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工商登记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智慧物业和智慧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专项经费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的组织领导工作,并负责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落实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方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社区物业管理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有利于持续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区秩序、营造和谐宜居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工作是落实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城市宜居性的重要举措,是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提质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具体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提质升级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市房产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从政策、业务上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政策扶持,落实资金保障。驻社区的各个单位以及居住区或小区原产权单位,要支持和参与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提升自身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主动参与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工作,并积极争创星级物管小区、居住区和星级物管全覆盖社区,为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工作贡献行业力量。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到位的星级物管小区,加快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全额负担维修费用支出;对于失修失养严重的非星级物管小区,由管理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适当安排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启动资金和扶持资金,对成功创建星级物管小区、居住区或星级物管全覆盖社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
(三)营造良好氛围,巩固升级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强化物权意识,树立物业管理服务是服务性消费的观念,引导居民主动支持、参与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活动,积极维护社区物业管理秩序,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时化解物业服务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把提质升级工作具体化、直观化、形象化,增强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支持配合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社区物业管理提质升级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度,落实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加快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防止前治后乱,不断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集约化,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的宜居水平。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