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6〕5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6-00058 关键词 出租汽车 行业改革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31日


平顶山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6〕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改革目标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市区范围内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鼓励发展新能源出租汽车,规范网约车发展,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巡游车管理改革

1.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市区现有2000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分别于2016年8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到期后全部无偿使用。经营权无偿使用后,对之前一次性缴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的,按照剩余时间折算相应余额,由市财政部门予以退还。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重新确定其经营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鼓励出租汽车企业通过购买、股份合作等方式,实现公司化经营。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经营期限8年,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2.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企业服务费)标准。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优化调价机制、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4.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建立司机服务管理和乘客评价体系等,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二)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5.严格网约车经营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相应条件。

6.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在许可区域、范围、期限内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漏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组织、煽动驾驶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一般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者提供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按时间计算。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和环境压力。

(三)创新行业监管方式

8.完善服务设施。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公共交通枢纽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

9.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0.强化市场监管。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推行出租汽车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管理,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发挥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合力,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运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和公安的副市长为副组长,以市交通运输、市公安、市发展改革、市工商、市财政、市国税、市工业信息化、市信访、市维稳、市质监、市网信、市总工会、市商务等部门为成员的平顶山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的研究谋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市宣传部门:负责制定《平顶山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地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市维稳部门:负责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收集研判,对涉稳动向及时预警、督导化解。协调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维稳工作合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市信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信访事件责任主体,加强有关信访突发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体上访事件,妥善解决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

市网信部门:负责制定《舆情监测方案》,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研判。依法处置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加强网络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配合市公安、市通信等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公司危害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配合市交通运输、市通信、市公安等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认定。

市工会组织:负责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维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的研究制定工作。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组织和协调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工作,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规范网约车运营服务。会同市公安、市商务等部门,牵头制订网约车准入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配合市商务、市公安等部门,落实《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会同市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会同市维稳、市公安、市网信等部门做好行业稳定工作。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政府定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对出租汽车价格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负责联系省通信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网约车平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对于涉及经营信息服务等电信业务的,配合做好相应许可前期工作。会同市交通运输、市公安、市网信部门,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防护,强化网络信息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网上有害信息,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置。

市公安部门:负责对网约车服务平台进行定级备案,对线上安全管理能力进行审核,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用户实名验证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依据相关法律等规定,实施网约车登记管理。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出租汽车驾驶人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或饮酒后驾驶、暴力犯罪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等情形的审查认定工作。配合市维稳、市交通运输部门,完善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巡游车、网约车服务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市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发放及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经费预算供给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维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做好对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市商务部门:负责落实《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监督执行。加强外商投资经营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相关领域外资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工商部门:负责做好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报请省工商局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巡游车计价器的强制检定管理,保证计价准确。落实网约车计程计时监管规定。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计程计时的法律责任。加强计量监督,依法查处利用计价器作弊的计量违法行为和网约车计程计时违法行为。依法做好出租汽车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安全监管,推行出租汽车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管理,提高气瓶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市政府制定、清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及时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市国税部门: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市通信、市公安等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认定。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机制,督促网约车经营者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并依法纳税。对网约车纳税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纳税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市通信、市公安等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认定;对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的线上支付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有关违法违规支付行为依法处理。

(三)加强法制建设。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加强宣传引导。成员单位要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引导各方预期,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五)维护行业稳定。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多方利益,极易引发各种不稳定因素。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联动、齐抓共管的联合维稳新机制。要主动采取对话、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听取各方意见,主动作为,提前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市交通运输、市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行业正常运营秩序。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上报有关信息,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司机聚集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传谣信谣的恶性事件,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

(六)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按照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依照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跟踪督导检查,及时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成员单位进行约谈,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七)各县(市)、石龙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出台相应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如期完成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任务。

本方案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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