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10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28日
2017年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2017年是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平政〔2013〕62号)的最后关键一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十三五’期间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要大干”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深化林业改革,坚持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增绿增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水平,为建设美丽鹰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营造林。全市安排营造林任务31.87万亩,其中造林28.37万亩、森林抚育3.5万亩。
(二)林业育苗。全市安排林业育苗1.2万亩。
三、重点工程
任务已分解至各县(市、区)。根据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程。
(一)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建设任务1.76万亩,涉及舞钢市、鲁山县、叶县、宝丰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新城区、高新区。各县(市、区)要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沿线和淮河主要支流沙河、北汝河、澧河、洪河等生态廊道树木保存率低的地段进行补植完善。道路生态廊道要求栽植宽度达到50米以上,平顶山市区周边道路两侧要求栽植宽度达到100米以上。栽植树种必须是高大乔木树种,常绿与落叶树种相互搭配,可以适当安排经济林,提高群众收益。河流生态廊道要求栽植宽度达到100米以上,树种必须是能够起到生态防护作用的高大乔木树种,如刺槐、杨树、柳树、白蜡、枫杨等,努力建成集生态防护和景观休闲功能于一体的绿色廊道。各县(市、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认真做好规划,完善占地补助政策,及时兑现占地补助资金。沿线乡镇、村组要建立专业护林队,加强树木管护,及时浇水、除草、防治病虫害,千方百计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二)“百千万”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建设任务1.2万亩,涉及舞钢市、郏县、鲁山县、宝丰县和叶县,重点是提高防护林对区域内平原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按照“不大于300亩一个网格,一路一沟三行树或一路二沟四行树”标准,结合高标准粮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实施田水林路综合整治,修补断网,消除空档,打造农田生态屏障。
(三)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任务1.2万亩,涉及舞钢市、郏县、鲁山县、宝丰县和叶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搞好新型社区及村镇绿化,重点在新型社区、乡村道路、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及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
(四)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建设工程。建设任务23.68万亩,涉及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新城区和高新区。重点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地进行规划造林。对生态脆弱地区结合生态移民,实施困难地造林和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调结构、调树种,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林、木本粮油、工业原料林、优质林果等,提高林地的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五)特色经济林建设工程。建设任务5300亩,涉及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和高新区,主要安排在浅山丘陵区。在市区北部浅山丘陵区打造以薄壳核桃、梨、石榴等经济林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基地,在沙河沿岸建设以桃、梨、葡萄、李子等为主的名优特小杂果基地,与近年发展的经济林连成一片,形成区域特色明显的名优经济林观光采摘林业园区。
(六)森林抚育建设工程。建设任务3.5万亩,涉及鲁山县和国有鲁山林场。通过实施森林抚育工程,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七)苗木花卉产业建设工程。建设任务1.2万亩,重点安排在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叶县和郏县。大力发展林木种苗和花卉苗木产业,逐步培育一批有地方特色、区域优势、技术支撑的花卉产业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林业生态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林业生态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解决造林机制、绿化用地、资金等关键问题,切实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奖惩到位,努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要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机制,把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域经济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对国家、省、市安排的重点工程项目要认真搞好作业设计,并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公益广告、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植树造林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意义。提倡“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风尚,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巩固国家森林城市绿色成果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投入,多元融资。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林业投入体系。为确保完成2017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为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提供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完善造林机制,加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探索以资代劳、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努力缓解林业行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植绿护绿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五)加强管护,确保成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管护的重要性,要把林木管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按照“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加强林木管护,完善管护措施,落实管护制度。要建立管护组织,配备专职护林员,将管护的责、权、利紧密结合,把管护工作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头,做到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管护责任到位。要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木、毁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市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造林绿化督查组,对各县(市、区)造林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周通报一次督查情况,每半月对各县(市、区)进度进行一次综合排名。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3次排名靠后的,对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没有完成年度造林任务的,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管负责同志按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对完成年度造林任务的,在国家、省补助的基础上,市政府将已安排林业局的专项资金,每亩奖补20元;超额完成造林任务的,每多完成1亩奖励200元,奖励资金可与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对没有完成造林任务的进行处罚,每少完成1亩处罚200元,由市财政从各县(市、区)财政中代扣。各县(市、区)也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对苗木标准、造林质量、管护措施等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市、区)要在2016年12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外业调查、内业设计工作。2017年4月底前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2017年6月下旬,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