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10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95 | 关键词 | 扩大和促进消费 带动转型升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扩大和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2日
平顶山市扩大和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和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66号)精神,促进我市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围绕“十大扩消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高度重视消费对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升消费对我市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和新消费的引领作用。着力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加快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形成新供给新需求,促进新兴消费的迅速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平台搭建、环境营造、金融支持、舆论宣传等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按照需求总量和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消费升级的方向,提升供给质量,带动产业升级,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能力,激发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
——坚持需求向导。顺应居民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发展的大趋势,创造环境引导居民扩大消费,推动居民消费从注重量的满足转向追求质的提升,大力加强消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营造居民愿消费、敢消费的良好环境。
——坚持创新引领。加速打破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健康等领域存在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转型升级。努力增加高品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传统商贸流通业有机结合,促进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消费业态兴起和发展,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引导促进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努力构建新消费引领新投资、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加快物流设施建设,积极申报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推动免税店的设立,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促进优质商品销售向各县(市、区)延伸。
1.畅通市场流通网络。一方面加快推进孟平复线、郑万高铁、沙河复航等重要项目的建设,为我市物流业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另一方面以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为重点,优化全市物流节点网络,培育壮大物流企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冷链、煤炭、建材、医药等重点行业物流和商贸物流。规划建设1个枢纽型综合物流园区、3个综合型物流园区和两个中型物流配送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降低物流成本。在快递等行业推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降低企业设立成本,提高服务居民消费的能力。(市工商局、市邮政局负责)
3.促进优质品牌商品销售向各县(市、区)延伸。鼓励引导有实力、有意愿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县(市、区)推进连锁网点建设,扩大品牌商品销售。培育一批集商贸、餐饮、文化、休闲和旅游于一体的品牌消费集聚区,加大对品牌消费集聚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满足居民品牌消费需求。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品牌营销网络体系。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城镇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市商务局、市旅游局负责)
(二)实施农村消费升级行动。加快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乡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实施,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软硬环境,着力引导农村消费升级。
1.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农产品电商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充分发挥邮政系统、供销社系统现有农村网点布局优势,鼓励供销社系统重点建设一批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新建和改造一批乡村信息化综合经营服务网点;支持电商和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加快鲁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局负责)
2.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鼓励县(市、区)政府与电商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有实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地方馆,推动“互联网+”在农业、流通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电子商务三级示范创建,培育一批本土品牌电商企业。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和面向农村的大型商贸企业、电商企业等整合资源,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方式的电子商务转型。鼓励电商、商贸、供销、物流、快递等各类企业加强合作,建设农村网络购物平台。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分层次选择一批条件适宜的城市社区和县城社区进行试点,推动城乡市场互联互通。实施电商人才“引凤归巢”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以返乡创业青年、特色种养殖大户、农村合作社负责人等为重点培养对象,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经营、能带头的农村电商实用人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负责)
3.改善农村信息消费基础设施。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实施“宽带中原”战略要求,重点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和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优化升级,加大贫困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力度,行政村光纤通达比例达到97%。(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负责)
(三)实施居民住房改善行动。发挥市、县(市、区)调控自主权,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1.推进住宅小区采暖设施建设改造。通过利用专项建设资金和社会资金、企业自筹、政府投资支持等多种方式,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分步骤向老城区东部区域推进“汽改水”置换改造。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小区,加快建设供热管网。不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建小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完善供热设施,采取电采暖、壁挂炉等多种供暖方式解决居民取暖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稳定住房消费预期。推行“房产超市”,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方便购房消费。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成品住宅,加强成品住宅规划、建设、销售等环节监管,提高住房品质。结合商品房库存情况,加强土地供应管控,采取有保有压的商品房土地供应措施。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拓宽商业用房使用功能,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及房屋租赁新业态、新模式,努力满足多样化房屋租赁需求。(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3.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建立自主缴存制度,支持其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积极化解房地产市场库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四)实施汽车消费促进行动。落实国I标准排放汽车报废更新、破除阻碍二手车跨行政区流通、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及产业化发展,培育低速电动车新兴市场,扩大电动汽车应用领域,进一步完善汽车购置和使用政策,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满足居民出行消费需求。
1.放宽皮卡进城限制。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鼓励皮卡车消费、促进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负责)
2.加快建设停车场。平顶山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并获政府批准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构建以配建停车场地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场体系,推广建设立体停车模式。完善停车场建设政策,严格老旧小区、城中村、新开发区域等各类工程停车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适用我省PPP开发基金支持范围的项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豫财资合〔2015〕5号)给予资本支持和技术援助。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停车场建设。(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3.促进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推进汽车企业“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自我声明公开,开展汽车“三包”责任保险试点,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汽车售后服务和质量评价,合理引导市场销售。加强进口汽车后续监督管理,推动进口汽车经销商履行“三包”责任和缺陷汽车召回义务,维护消费者安全和合法权益。(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五)实施旅游休闲升级行动。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培育新兴旅游消费热点,着力增加个性化、多样化旅游产品供给,促进居民旅游休闲消费升级。
1.着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特色化乡村旅游、生态休闲旅游基地。加快鲁山县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舞钢市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促进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一批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引导企业有效利用本地旅游特色资源,开发绿色、实用、有创意的旅游商品,支持“互联网+智慧旅游”建设,推动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加快培育旅游购物消费市场。在“五一”小长假或“十一”黄金周之前,选择一个本地旅游主题进行集中宣传推介。(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加快发展自驾车、游艇等消费。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建设,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库区码头建设并进行经营和管理。优化游艇安全管理服务,全面实现游艇登记工作的规范化、人性化、便捷化,加强主要库区港航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库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服务水平。(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负责)
3.积极发展研学旅行、老年旅游。落实国家研学旅行和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推出一批休闲养生等老年旅游示范项目,积极创建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支持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博物馆、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4.加快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地方统筹谋划、规划引导的作用,加快推进鲁山机场建设,培育我市航空消费市场,在适宜地区开展飞行体验、空中游览、飞行比赛、航空文化交流等活动。(市发改委、市体育局负责)
(六)实施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行动。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着力提升养老、健康和家政服务品质。
1.增加高水平护理、家政服务人员供给。鼓励依托大型家庭服务机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家政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低保人群从事护理、家政服务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其培训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利用福彩公益金等,采取脱产学习、远程教育、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将全市所有社会养老机构(含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的工作人员及养老护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进行免费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作。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转企改制等方式,加强政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力度,通过转包、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鼓励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引导社会力量利用敬老院等公办机构的闲置土地资源,建设、运营私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采取PPP等方式,共同推进养老、医疗设施建设。引入专业管理服务团队,逐步建立养老服务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市民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3.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公办和民营医疗机构均可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支持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机构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床位。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按照养老机构设立等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争取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启动长期照护保险,优化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医疗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等产品,解决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费用、老年人意外医疗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支出,通过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引领和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保险协会负责)
4.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鼓励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城市中废弃工厂、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村撤校并点等方式腾退的闲置用房,按照养老机构设置相关要求改造达标后,低费或免费提供给各类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利用整合和改造用房按规定设立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负责)
5.推进个性化、多层次健康服务业发展。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引导社会力量投向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以及高端医疗、口腔、医疗美容等资源稀缺领域。支持发展中医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加大对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和各级妇幼保健院建设的投入力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改委、市保险协会负责)
(七)实施教育文化信息消费创新行动。扩大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范围,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发展数字创意产业,进一步创新教育文化娱乐的供给,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破教育文化消费方面的制度障碍,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和产品。
1.开展高水平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就业需求和教育现状,优化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布点和专业布局,鼓励通过混合所有制、公办民助、民办公助、集团化办学等多种形式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对国有企业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在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专业改革综合试点、实训基地建设、新增专业备案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鼓励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在产权明晰基础上与其他企业、社团、个人开展股份制办学,支持其将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士兵以及高校毕业生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支持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国外高水平职业教育院校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评价水平,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需要。支持我市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境外强校名校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围绕我市急需的交叉前沿、薄弱空白等学科领域,优化专业结构,建设一批高水平、示范性机构和项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支持乡镇影院建设。充分利用河南省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资助乡镇影院建设、农村固定电影放映场所建设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商业影片补贴,资助高新技术数字放映设备应用。落实省政府鼓励河南奥斯卡院线等参与条件成熟的乡镇级数字影院建设政策,支持院线企业对加盟的乡镇影院免费提供影城规划设计、技术咨询、设备订购安装(享受厂商直供最低价格)、计算机售票设备以及后期人员培训、经营管理咨询等优惠服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3.鼓励各级文博单位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博物馆定期举办特展,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精品展览。鼓励各级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增值收益可用于文博单位日常支出、征集藏品或提供公共服务,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打造文化创意品牌。引导规范民间文物收藏、鉴定活动,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制作和推广一批选题精良、体现中原文化特色的陈列展览数字产品、精品文物数字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管理局负责)
4.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鼓励更多题材的影视作品创作,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激发电影创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支持影视精品创作创新,鼓励电影衍生产品开发和生产,打造良性电影生态环境和产业生态链条,推动电影、电视剧内容创作升级,以优秀剧目带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提高演艺业市场化水平,支持演艺节目内容与形式创新,突出我市文化特色,打造高品质演艺产品,鼓励大型剧场院线或各种社会资本整合演艺资源,参与事业单位性质剧场的建设运营,盘活剧场、剧院(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5.推进智慧家庭等新兴信息消费应用推广。鼓励支持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制定。依托各类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等载体,重点发展新型节能环保小家电及配套零部件生产,打造智能家电产业链。重点培育一批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示范企业,在家居、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研发制造家居产品,提供智能家庭、智慧酒店集成服务。培育一批互联网家装示范企业,开展网上咨询、设计、选材、施工、售后等一体化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负责)
6.开展电子竞技游戏游艺赛事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知识产权监管保护和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工作,组织相关赛事活动,打造我市电子竞技品牌赛事。引导市场发展方向,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秩序。适应最新科技发展方向,引进VR(虚拟现实技术)和AR(增强现实技术)等技术,加快培育一批相关技术开发的高科技企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负责)
(八)实施体育健身消费扩容行动。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和卫生融合,培育大健康产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努力繁荣体育服务市场,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促进康体结合,推动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普及“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健身跑、自行车、登山、羽毛球、游泳等大众化体育运动项目,发展特色体育产业,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健全体育产业体系。进一步盘活体育场馆资源、丰富体育赛事活动,激发并满足居民对体育消费的需求。
1.完善赛事运营市场竞争机制。构建市、县、乡和行业、企业集团等多层次体育赛事活动体系,鼓励创设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提高办赛水平和规模。探索完善赛事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打造知名品牌赛事,继续办好舞钢市环湖马拉松赛,舞钢市龙舟赛,平顶山市健步走等活动。支持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特色赛事活动,丰富节假日群众健身和消费需求。重点办好一批大型赛事,积极申办和承办省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承办高水平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市体育局负责)
2.充分盘活体育场馆资源。鼓励通过PPP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方式,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馆,推进市、县(市、区)“三馆两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综合馆,体育场、公共体育活动广场)建设,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的体育场馆,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现代公司化运营机制,推广“所有权属于国有,经营权属于公司”的分离改革模式。加快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引导全民健身,促进体育消费。(市体育局、市发改委负责)
(九)实施绿色消费壮大行动。在尽快落实对绿色环保产品信贷等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出台一批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
1.实施家用电器能效领跑者计划。对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标准的I级能效以上的终端用能产品,优先推荐上报国家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继续开展高效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推广活动,引导企业、公共机构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逐步提高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负责)
2.增加家用绿色净化器具供给。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对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车辆尾气净化器、生活垃圾智能分选装置、室内空气净化器、家用净水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空气除霾器等关键性技术和产品的攻关。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我市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树立节水先进典型,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水效指标达到国家标准1级以上的坐便器、水嘴、洗衣机、净水机等家用节水产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质监局负责)
3.推广绿色建材应用。落实促进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的各项政策,开展建材工业绿色制造行动,鼓励支持我市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广使用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和水性涂料等环保装修材料,支持鼓励使用透水砖等城镇道路建设材料及集水系统,支撑海绵城市建设。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负责)
4.促进居民生活用能清洁改造。抓住天然气价格较低的时机,支持居民自采暖等生活用能由散烧煤炭改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实施消费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领域消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等,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
1.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整合归集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掌握的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信息,及时公示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和“信用平顶山”(在建)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与“信用河南”网站实现对接。加大消费领域失信、违法和犯罪行为在线披露力度,建立健全消费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外提供查询、公示服务。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社会关注的重大和热点消费者权益事件集中发布一批消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加强消费领域诚信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2.充分用好 12358 价格监管平台。加大对12358价格监管平台宣传推介力度,畅通价格民意诉求渠道,发挥其经济维稳、社会监督功能。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有效化解价格矛盾。定期公布价格举报情况、解析举报数据。根据举报投诉集中度,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工作。及时曝光价格违法和举报投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引导消费预期,促进理性消费。(市发改委负责)
3.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政策环境障碍。清理整合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证书、报告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和采信,实现“一次检验检测、一次认证、全国通行”。宣传检测认证的法律、法规和常识,推进普及应用,正确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商品。运用检测认证大数据系统提升检测认证的认可度和权威性。(市质监局负责)
4.推动消费产品质量提升。实施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示范工程,提高嵌入式、互联式计量检测和校准服务水平。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培育发展知名品牌,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动实施“三同”(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挖掘优质产能,扩大有效供给。按照上级要求,对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纺织服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复混肥、轮胎、车用尿素溶液15种产品重点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10类消费品专项执法打假活动,推动消费产品质量提升,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负责)
5.支持分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积极开展无车承运人发展研究,支持无车承运人接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无车承运人企业提供相关公共信息,发挥无车承运在资源整合、组织效率方面的优势,利用平台监管功能规范无车承运经营秩序。落实国家和省里推动网络租赁汽车市场发展的各项政策,为培育和发展分享经济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消费带动转型升级,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为确保“十大扩消费行动”落到实处,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由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形成强大政策合力。
(二)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共享机制。结合落实全市经济预警监测机制要求,各牵头单位于每月末将各项措施的落实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实施效果等,与月度经济预警监测报告,一同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适时汇编发布相关信息。
(三)建立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对外宣传平台,适时发布本地、本部门“十大扩消费行动”进展情况和扩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夯实平顶山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消费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