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01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培育壮大新的支柱产业,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市制定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按照实施意见,我市将围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等,以新能源专用车、客车、低速电动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为重点,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引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整车引领和加强配套相结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中部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应用基地。


实施意见从新能源汽车生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换电设施建设、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四个方面,对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总体产值目标、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应用目标等进行了总体规划和布局。


意见提出,支持江苏卡威集团、北京中力环球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落户我市,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全力支持本土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引导和支持叶县以河南隆鑫机车公司、河南力帆机车公司等本土企业为依托,发展低速电动汽车产业;支持平煤神马集团装备集团等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争取到2018年,全市引进和培育1-2家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专用车、客车等生产能力达到两万辆,低速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产值力争突破200亿元。积极引进氢燃料电池等研发生产项目,引入具备国际领先水平的燃料电池技术团队,推动我市氢燃料电池研发产业化进程,加快氢燃料电池电堆模块的产品研发、成套生产工艺开发、生产线设计等,支持本地企业氢资源就地转化,完善产业配套环境,提高本地配套率。


意见提出,2017-2020年按2016年推广数量1050辆为基数递增,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市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6%。2016-2020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80%、80%、80%、90%、90%。全市旅游景区2016年新增及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80%,2020年前全市4A级以上景区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2016年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年提高。交通、城管、环卫、非民办学校校车等特种专用车辆新增及更换一律购买新能源车。市属县属国有企业、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等特种专用车辆新增及更换一律购买新能源车。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的就近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1公里。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充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快速通道服务区建设城际快充站,到2020年,完成许平南、郑尧、宁洛等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充电站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实施意见还对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包括土地支持、金融支持、财税支持及其他政策支持等进行了明确。严格落实中央、省税费减免相关政策,积极鼓励有关县(区)与市本级联合,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依法依规共同设立10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设立新能源汽车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新建成投产的整车项目及动力电池等核心零配件生产企业的贴息或奖补。对购买我市生产新能源客车、专用汽车的,按照不超过车辆零售价格的10%进行补贴;对购买我市生产新能源微型四轮车的,按照不超过车辆零售价格的15%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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