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6〕6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6-00044 关键词 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 考评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对照《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等三个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平办〔2014〕1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的通知》(平政〔2016〕25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严格考评程序,综合运用自查、统计、认定等方式进行,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2017年1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组成考评组对县(市、区)进行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认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各县(市、区)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

市发改委: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市财政局:政府债务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税收收入及增长速度;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外商直接投资总量及增加速度;

市民政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社会保障覆盖率;

市房产管理中心:各类保障性住房目标;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及增长速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能过剩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市农业局: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环保局: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认定及环保目标;

市维稳办: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

市安监局:重特大安全事故;

市农开办:扶贫开发工作完成情况;

市政府金融办: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完成情况;

市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目标;

市信访局:信访目标;

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目标;

市气象局:气象目标。

对县(市、区)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考核认定单位要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

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在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考核认定结果进行检查核实。

三、统计复核。凡纳入统计范围的考核项目,都要经过市政府有关部门复核,以复核后的数据为准,个别没有纳入考核统计范围的项目,也要经过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资料进行旁证,以统计复核和旁证结果为准。

四、综合认定。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认定、统计复核的结果,进行综合测算,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联系人:赵秀兴  联系电话:2665569。

                             

2016年12月29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