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2016年度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6〕6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6-00043 关键词 责任目标考评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市直部门考评工作,根据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书,将对市直各部门2016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的通知》(平政〔2016〕25号)为准。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一)考核对象

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保障职能的政府序列61家正县级单位。

(二)考核对象分类

根据市直各部门职能分工、工作性质和承担任务,将市直部门分成两类。具体组成如下:

1.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34个)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市农机局、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

2.承担服务保障职能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7个)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侨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平顶山调查队、市史志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农科院、市城投中心、平顶山供电公司、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国税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移民安置局、市烟草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爱卫办。

三、目标考核分值及评分标准

(一)市直部门目标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承担省政府目标、承担的核心业务和重点工作占70分,共性目标占30分,共100分。(分值详见平政〔2016〕25号文件)。

(二)量化目标得分按实际完成进度计算;非量化目标完成情况按4个档次进行考核, 完成的按实际得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三)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廉政建设由市纪委监察局予以认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市综治办予以认定;消防工作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予以认定;依法行政由市政府法制办予以认定;创建工作由市创建办予以认定。其中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等项目未完成的或在省、市影响较大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取消年度评选资格。考核认定结果要经考核认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以本单位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四)加分因素。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等三个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平办〔2014〕14号)规定,对于以下情况的考核对象,给予一次性加分:

1.主要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每项加3分;获省部级(不含协会)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5分。

2.认真做好承担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在事关全局的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方面,纳入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综合性专项规划的(以国务院文件为准),每项加2分;纳入部门或行业规划的(以国务院办公厅或中央部委文件为准),每项加1分;纳入全省相关规划的(以省政府文件为准),每项加0.5分。

3.创新型的工作模式、工作机制、方法经验或突出典型被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转批,并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刊物印发各地、各部门参阅的,每项加1分;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并被省委、省政府刊物印发各地、各部门参阅的,每项加0.5分;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并被市委、市政府刊物印发各级、各部门参阅的,每项加0.2分;

4.独创性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被国家有关部门推广的(以召开现场会或正式文件为准),每项加1分;被河南省有关部门推广的(以召开现场会或正式文件为准),每项加0.5分。

5.综合工作或单项工作在全省排名晋位的,以河南省直厅局综合排序为准,其中,综合工作加分不超过1分,单项工作加分不超过0.5分。

6.争取资金和项目在全省排位靠前的单位(需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加1分。

上述加分项目由市政府目标办统一核实后酌情加分,如因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考核中加分的(以当年年底前为准),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项表彰或推广的,按最高分数加分,不重复加分。每年度每单位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四、考核方法

2016年市直部门的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主要采取到单位现场查看和查阅原始资料的形式,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逐项对照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市直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对照年度责任目标逐项自评,认真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并提供目标完成情况真实可靠的数据来源和相关资料,以及本年度获得的奖励证书等相关文件。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部门,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市政府将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表彰。自查报告(以正式公文一式3份)和2016年完成情况的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1份),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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