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05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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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环境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了《平顶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平顶山市将采取设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关闭或拆迁工业企业、安装预警监控等多项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据介绍,所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是指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地表或地下饮用水源地。目前,我市共有市、县、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6处。《方案》提出集中式引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目标是: 2019年底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县(市)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方案》要求,今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当地政府还需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县级政府应于2018年8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应于2018年11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责令停止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拆除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活动将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