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聚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政策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04 关键词 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市政府日前出台《平顶山市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院系)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进一步加快聚集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速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步伐,增强我市经济中长期增长潜力。

《措施》提出,要大力鼓励创建高层次科技合作平台。对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其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对其开放课题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经费补助。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对在我市注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支出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建设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每家奖励不低于100万元,并奖励依托单位法人代表最高2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孵化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财政分别按每家企业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平台;孵化的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原孵化平台500万元。

《措施》明确,要完善协同创新激励机制。对我市企业承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业化示范项目,市财政对课题组按照获得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对高校、科研机构承担企业的科研项目,市财政按照企业项目实际科研投入的20%给予奖励。对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按照获得国家、省财政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对高校、科研机构和建有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的企业承担的市外科研项目,市财政对承担项目的课题组按照获得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建立市外专家工作补助制度,国内外顶尖人才在平工作期间给予每天1000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天500元、省级领军人才每天300元的工作补助。设立平顶山市科技合作奖,市政府对荣获平顶山市科技合作奖荣誉称号的,每人或每个团队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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