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 “一市一策”实施方案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07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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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近日出台《精准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市一策”实施方案》,对PM10、PM2.5进行精准防治。

在防治PM10方面,我市将在加强工地施工监管、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加速推进“煤改气”和“煤改电”、改造或拆除燃煤锅炉等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封土行动”。“封土行动”是指从即日起至3月15日和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停止拆迁项目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对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市内五区实行主管环保的副市长提出意见、市长(其他县(市、区)由各县(市、区)长) “一支笔”审批负责制,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等扬尘管控设施。

从3月5日起,我市还将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为防控指标,对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

在防治PM2.5方面,我市计划7月底前完成10台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余热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治理验收任务;继续对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冬季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全市安装10台(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我市还将继续淘汰和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检等手续不全的 “小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垃圾围城问题。

为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将对各县(市、区)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完成较差、组织不力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出通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还将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两个月一排名、半年一考评、年终总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视考核情况实施公开约谈或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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