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09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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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补齐资源环境短板,加快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市决定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市政府于3月3日印发了全面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将平顶山市打造成全国一流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平顶山市的农业产业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逐步匹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积极进展,农业资源保护水平与利用效率逐步提高,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基本建立,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生态系统稳定提升、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更加美丽和谐。我市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提高到65%,耕地保有率达到100%,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6%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化肥用量减少到220千克/公顷以下,农药用量减少到2.5千克/公顷以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化比重达到65%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为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100%,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达到60%以上,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7.18%,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为100%,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为确保按时完成创建目标和任务,我市成立了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创建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及单位。


强化财政支持。一是扩大市级财政融资担保基金,设立县级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二是以市财政依法投入为引导,建立平顶山市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项目融资担保平台,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鼓励、支持、吸纳社会资本大规模向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流动,为试验示范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加强督查问责。对重点项目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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