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补贴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10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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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了《平顶山市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市本级财政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的财政补贴。

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依托各类福利机构或社区闲置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或托养、就餐、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场所。农村幸福院是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就餐、日间生活照料等服务的场所。

《办法》指出,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农村幸福院按照建设规模,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给予3万至5万元建设补贴(娱乐型的农村幸福院市财政补贴3万元,综合型的农村幸福院市财政补贴5万元)。对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的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每年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对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市财政每年补贴1万元;对农村幸福院市财政每年补贴5000元。

据市老龄办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9个,农村幸福院346家。此外,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422家,床位1726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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