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妇联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7〕1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7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妇联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主线,以强化机构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2016年11月,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2011—2015年度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市政府决定给市妇联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市妇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激发全市妇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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