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7〕4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75 | 关键词 | 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斌同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牵头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要主动沟通、积极配合,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5月15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措施, 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激发市场需求潜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1.推动消费升级。加快完善市场体系规划布局,以工业消费品和食品为重点,增加高质量、高水平产品的有效供给,扩大产品消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市场发展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2.加快发展健康护理、体育健身、绿色消费等新型消费业态,扩大服务消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3.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冷链物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
4.持续开展消费专项整治行动, 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5.扩大有效投资。以“33626”投资提速工程为抓手,完善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等制度,持续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实施重点项目352个,完成投资60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项目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围绕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七大领域,精心谋划项目、包装项目,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狠抓PPP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7.振兴实体经济。深化企业大服务专项行动,实施“百千万”助力企业计划,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8.深入推进政银企合作,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加大债券市场融资力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
9.创新土地供应机制,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和职教攻坚工程,强化人力资源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11.防范化解风险。严格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引导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鼓励金融机构帮助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3.加强不良资产、债券违约、企业互保等领域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处非办
责任单位: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推动产业转型,提升供给质量效率
14.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积极创建国家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方面,以煤炭行业为重点,合理安排产能退出时序和进度,完善矿井退出、职工分流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机制,完成省定煤炭产能退出任务。加强监管,防止已化解过剩产能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16.去库存方面,完善购房信贷政策,扩大公积金受益覆盖面,加大农民购房支持力度,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优化商品房供给结构,抓好问题楼盘处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17.去杠杆方面,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点,推动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债权转股权,发展股权融资,优化负债结构,逐步降低杠杆率。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
18.降成本方面,落实好降成本政策措施,着力降低企业生产要素和制度交易成本,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堵塞跑冒滴漏,实现降本增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19.补短板方面,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在产业转型、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关键共性技术等薄弱环节实施一批重大项目,补齐发展短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持续优化工业结构。大力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坚持做大总量和调优结构并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举,设立首批50亿元的产业升级引导基金,着力打造中国尼龙城、中部能源城、中原电气城、全国重要的不锈钢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着力建设中国尼龙城。以延链补链强链为重点,深度推进与国内外化工龙头企业战略合作,抓好尼龙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20万吨己内酰胺、15万吨环己酮、5万吨尼龙6帘子布等项目。支持平煤神马集团与科研院所组建尼龙高端注塑等国家级实验室,研发尼龙新材料产业关键技术,开发高端产品。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叶县政府
22.着力建设中部能源城。大力调整煤炭产品结构,增加主焦煤产量,积极发展氢、苯、焦油等深加工产品,以京宝焦化、中鸿焦化、洁石焦化为依托,打造煤焦化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宝丰县、石龙区政府
23.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储能产业,加快推进中广核叶县4.8万千瓦风电、中民新能40万千瓦光伏发电、鲁山花园沟抽水蓄能电站等39个重大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24.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和产业联盟,发展壮大新能源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注重发展氢能源产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5.着力建设中原电气城。依托高压电器装备技术研发和品牌优势,突出龙头带动、集群配套,加快推进平高电气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等22个重大项目。着力建设不锈钢产业基地。依托宝丰不锈钢产业园和舞钢公司优势,大力发展不锈钢和特种钢板高端产品,加快推进翔隆不锈钢产业园等13个重大项目,打造全国重要的不锈钢加工中心、交易中心和配送中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宝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6.着力建设特色产业集群。实施产业集聚区“一区一主业”集群发展计划,培育高端装备、光电信息、机械装备、摩托机车及零部件等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580亿元,一星级产业集聚区达到5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积极推动服务业发展。全面实施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提高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第三产业增长9%以上。加强载体和项目建设。健全服务业“两区”工作机构和推进机制,加快推进鹰城中心、华耀城等项目,启动商品直销中心项目建设,争取3家特色商业区实现晋位升级。加快神前陶瓷专业园、圣光医药物流园、南部快递物流园等专业园区建设,力争成功申报一批省级专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8.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领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9.发展全域旅游。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实施规划引领、品牌提升、乡村旅游提质、形象推广等工程,加快推进海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建设。发挥“山、佛、汤、寺、衙、湖”等资源优势和汝瓷、花瓷、唐钧、金镶玉等产品优势,推进4个旅游主体功能区和1条旅游生态廊道建设,加快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大香山文化旅游区、尧山景区环路和停车场、舞钢龙凤湖旅游度假区等项目建设,支持舞钢、鲁山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叶县开展农业公园建设试点,推进开发一批特色旅游片区、创建一批全域旅游示范乡镇。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0.培育网络经济。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助力制造业转型。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在制造业、服务业、能源等领域应用,推动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互联网体育等业态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31.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电商,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建设平顶山大数据云计算中心,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市县乡有线宽带和无线网络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33.以“文化创意﹢”为引领,大力发展休闲娱乐、工艺美术等创意产业,加快培育创意园区、企业和品牌。
牵头单位:市文改办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4.提升产业素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快平顶山制造向平顶山创造转变、平顶山产品向平顶山品牌转变。大力实施标准化引领工程,引导企业对标一流企业,加强全流程管理,提升创新能力,加快中高端产品开发。探索“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
35.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以企业家素质提升引领产业素质提升。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三、做强做优现代农业,破解“三农”发展难题
36.以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为抓手,全面落实“循环农业﹢品牌农业﹢协同农业”新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农业结构。统筹推进粮食“双高”创建、生态粮饲料粮基地、农业产业化集群、都市生态农业建设,突出抓好健康食品产业园与生猪、大豆、鸡和蛋品深加工等“1﹢3”重点产业,推动农林牧深度融合、种养加一体、产供销相衔接。全年粮食总产稳定在150万吨以上。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着力打造优质农业产品,拓展上海等大城市目标市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7.增加农民收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增加经营性收入。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模式,盘活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大农业保险力度,帮助农民避灾减损。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8.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9.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0.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政策,支持宝丰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化林业、水利、供销社等改革。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1.全面完成农业普查任务。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2.改善农村条件。继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交通、供水、供电、信息、污水垃圾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向农村覆盖。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利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3.抓好北汝河综合开发治理、石漫滩水库等除险加固及防洪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44.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新改建农村公路480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45.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以“三改三拆”为突破点(工矿区改造、老旧居民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断头路用地拆迁、重点项目用地拆迁),推动城镇化生态、融合、适度、集约、高效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6.优化城镇布局。积极融入中原城市群,协同推动西部转型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全域规划编制,全面开展城市设计,推动宝丰、叶县、鲁山、石龙区与中心城市协同联动发展,增强舞钢、郏县支撑地区发展能力,加快构建“一核三组两星”的城镇化格局。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47.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规划实施白龟湖环湖区域综合治理及赛道建设、沙河全面治理、高铁片区核心区、市区南部快速通道、大西环和大南环、北部矿区生态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高速路出入口全面整治、鲁山机场、打通城市断头路和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等十大工程,打造内畅外联、生态环保的城市环境。
牵头单位:市政府项目办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8.加快南水北调焦庄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燃气、供热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推进东线热网改造和湛河以南供热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49.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施项目155个、完成投资71亿元,推进应河治理、体育公园、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市中医医院新城区分院等项目,确保市一中新区学校(一期)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
50.抓住棚改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机遇,强力推进城区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棚改任务。
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51.开展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启动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52.加快推动引水、供水、四库一渠联动等工程,构建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全域生态水网体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53.推进湛河综合治理,抓好18条支沟整治、沿岸绿化美化和生态建设。
牵头单位:市湛河治理指挥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宝丰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54.持续开展创卫“五个一”竞赛,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届满复审。完成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发挥好数字化城管作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55.加快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推进郑万铁路、郑西高速和周南高速平顶山段、沙河复航、平叶快速通道等项目建设,做好呼南高铁、林唐高速、焦平高速平顶山段、平鲁快速通道、南北绕城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大力发展公交事业,加强港湾及场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6.加快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突出高水平编制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推进产城融合、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等关键环节,上半年所有县(市)完成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年底前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谋划推进一批水电路气暖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实施鲁山、舞钢、叶县等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各县(市)政府
57.加大对县(市)支持力度,提升县级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规划建设一批富有活力和魅力的特色小镇,改造建设一般的小城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政府
58.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用好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房产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持续强化开放带动,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59.扩大开放招商。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围绕“十三五”规划和“三城两地一区”发展目标,瞄准重点区域、对接重点客商,实施精准招商、平台招商,持续开展专题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和亲情招商。加强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全力推动已签约项目落地。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社会事业、城乡建设等领域开放,努力在金融保险、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0.拓展对外贸易。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的优势企业到境外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工程承包及经济技术合作。巩固神马、舞钢、平高、平棉等知名品牌,抓好隆鑫机车、力帆车业、真源制衣、鲁吉兰等企业出口,持续推动出口基地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1.优化服务环境。全面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持续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2.注重招商与亲商、安商有机结合,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快建设郑州海关和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平顶山办事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63.以改革破解发展瓶颈。深化国企改革攻坚。大力支持平煤神马集团、平高集团、舞钢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发展。继续把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重点,积极稳妥接收驻平央企、省属企业分离移交的办社会职能,启动市属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支持驻平央企、省属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4.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强化绩效导向,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5.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鼓励新设村镇银行,全面完成农信社组建农商行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6.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政府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规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整合重组投融资公司功能,做大做强市发展投资公司、市财信投资公司等六大投融资公司。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67.坚持改拨为投、投贷结合,发挥好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业、农业发展等基金作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68.加大土地收储力度,盘活用好土地资源,实现土地收储、开发、出让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9.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开展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提升工程,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0.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盐业、价格、文化体制等改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盐业局、市文改办、平顶山供电公司
71.以创新释放发展活力。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以创新促发展求突破。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整合现有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到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孵化科技型小微企业100家以上,转化先进适用高新技术成果100项以上。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72.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研发或共建创新平台,推进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平高集团与清华大学组建电气技术联合研究中心、与平顶山学院共建河南省高压智能电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73.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瞄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实施高压直流断路器、高性能聚酰胺66工业丝产业化等重大科技专项,加快开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办
74.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坚持创新创业结合、线上线下结合、孵化转化结合,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厚植双创良好生态,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75.以服务繁荣非公经济。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健全产权保护机制,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大力发展非公企业。着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关心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
76.加快商事制度改革,探索试行“多证合一”,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质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77.加强环境整治。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预算式管理,推进全民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PM10降到110微克/立方米,PM2.5降到67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03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8.打响水污染治理攻坚战,落实“河长制”,一河一策、精准治污,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出境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完成省定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畜牧局、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9.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土地复垦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0.加强生态建设。深入实施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围绕水网、田网、路网“三网合一”,生态林、产业林、景观林“三林共建”,抓好高速、国道、省道、大中型河流、南水北调等生态廊道建设,启动北部山区绿化工程规划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完成造林28.4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1.加强节能减排。建立能源、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预警制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工程。建立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重点行业温控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力度,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2.健全环保机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领导机制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环保运行机制,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环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3.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集中力量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15件民生实事,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4.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领导、落实政策,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在激发内生动力、改善发展条件、提升扶贫实效、促进均衡发展上下功夫,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统筹做好非贫困县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工作,确保8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叶县脱贫摘帽。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5.稳定扩大社会就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工作,妥善解决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问题,支持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6.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7.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8.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9.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5604套,续建项目基本建成6000套,完成公租房分配2385套。
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0.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老年教育发展。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1.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实施“全面改薄”和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完善区域内经费保障一体化机制和乡村教师激励政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组建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平顶山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等高校发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2.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核心价值观示范点、主题游园和“鹰城好人馆”建设,深化行业道德实践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93.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办好中国•河南第二届坠子大会,积极创建中国曲艺名城。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市文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4.加快市科技馆、档案馆、党史馆、地方志馆和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科协、市档案局、市党史研究室、市史志办、市老干部局、平顶山中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5.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深化计生服务管理改革,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健康鹰城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6.巩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办好市第四届全民健身大会,建设市体育运动学校综合训练馆。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7.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严格落实各类监管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8.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预防化解各类群体性事件。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9.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坚决把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每一道关口。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0.深化平安鹰城建设,加快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反恐和打防犯罪机制,依法惩治盗窃、抢劫、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等多发性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1.落实国家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平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六连冠”。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2.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鹰城建设。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03.强化责任担当,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干字当头,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创造性地干,进一步压缩会议、精简文件、减少应酬,不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4.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权力、责任和效率清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深入实施模拟审批,推进 “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5.强化督查问责,深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力破“中梗阻”。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免责机制,让干部敢干事、能干事、想干事,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6.强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贯穿政府决策、执行、落实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7.强化为民宗旨,坚持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三严三实”,持续纠正治理“四风”问题。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