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7〕4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73 关键词 立法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2017年立法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力争2017年内完成的市政府规章项目

《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类别:制定 ;起草部门:市水利局)

(二)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平顶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类别:制定;起草部门:市水利局)

上述规章项目,可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纳入日程,落实责任。承担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安排经费,充分发挥起草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保证立法按期完成。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起草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协调。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凡列入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项目,起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认真组织研究起草,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上位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得简单照搬照抄,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及时将规章送审稿和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市政府审查,为规章审查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组织好调研论证和审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工作。在规章草案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起草部门应主动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立法工作相关情况。规章出台后,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在《平顶山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发布。

(三)加强调研,搞好论证。为确保立法质量,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并到先进地区考察,要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好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广泛吸收外地成功经验和成果,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起草的规章草案,涉及市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所提意见和建议负责,经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期及时反馈。

(四)严格规范,依法推进。坚持简政放权,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研究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准确把握规章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处理好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力与义务的关系,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通过政府立法工作,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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