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7〕4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42 关键词 化解过剩产能 煤矿关闭退出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8日



平顶山市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决策部署,根据省属煤炭企业在我市辖区内的关闭煤矿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关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省煤层气公司在我市辖区内煤矿13 座,退出产能 252万吨,安置职工3129人。

二、工作程序

(一)煤矿关闭程序

1.依法依规作出关闭决定。产煤县(区)和省属煤炭企业要按照煤矿关闭标准和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计划对所属煤矿作出关闭决定,组织制定关闭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关闭责任和全过程监督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关闭任务。关闭煤矿名单要在产煤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2.收缴或吊(注)销相关证照。煤矿安全监察、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依规收缴或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并在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3.组织实施关闭。兼并重组煤矿的关闭实施由兼并重组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会同省属煤炭企业负责。

4.建立关闭档案。产煤县(区)政府、省属煤炭企业负责完善关闭煤矿的档案资料,要将关闭煤矿基本情况、反映煤矿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和资源/储量估算图、水文地质图等)、关闭煤矿影像等相关资料逐矿整理成卷,存档备查。

5.检查验收。兼并重组煤矿由兼并重组煤矿所在地县(区)政府会同省属煤炭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6.组织审核。市安监局组织对关闭退出煤矿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并上报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煤矿关闭标准

煤矿关闭退出应达到下列要求:

1.收缴、注销、吊销相关证照。

2.停止供应并依法妥善处置剩余民用爆炸物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矿井井筒。

5.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三、时间要求

2017年6月底前13座煤矿企业关闭到位。2017年7月底前,市级验收完毕,并上报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有关产煤县(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省煤层气公司对本辖区、所属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与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签订2017年目标责任书,统筹做好过剩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108号)中明确的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落实奖补资金安排等相关政策。

(二)加强组织领导。有关产煤县(区)政府要积极与有关煤炭企业沟通衔接,做好辖区内煤矿企业关闭工作方案,逐矿确定每个矿井的关闭时间节点,并对矿井证照收缴吊销进展、设备回收进展、火工品收缴进展、电力设施拆除进展、井口封闭进展、验收审核进展等情况,提出明确的完成日期,明确责任人,制定保障措施,按时保质完成2017年煤矿关闭工作。

(三)强化督导工作。市政府抽调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产煤县(区)政府、省属煤炭企业等单位人员成立2017年“四位一体”关闭煤矿推进督导组,具体协调推进煤矿关闭工作。

(四)强化工作问责。将有关产煤县(区)政府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完成工作作为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能如期完成工作进度、打击违法违规产能不力、退出产能“死灰复燃”的县(区),要严肃追究相关县(区)政府和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平顶山市2017年关闭煤矿企业名单.docx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